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漢市城市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0年
- 隸屬:廣漢市人民政府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廣漢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工作,在廣漢市城市規劃區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份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8.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的處罰;城市雕塑、戶外廣告、霓虹燈、標語欄、櫥窗、宣傳欄的審批、管理和違規行為的處罰;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的審批和管理;查處各類亂挖、亂占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垃圾處理。
(五)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綜合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
(六)開展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動員,組織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各項活動;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集鎮、衛生村(社)和衛生單位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以改水、改廁為工作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殺滅鼠、蚊、蠅、蟑螂(亦稱“四害”)活動;負責愛國衛生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健康教育活動。
(七)組織、協調、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管理標準;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的職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協調處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應急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考核工作。
(八)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廣漢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文秘、檔案、保密、會議、信息和後勤管理,對外聯絡、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和目標管理;負責機關日常事務、中心組學習。
(二)法規科(信訪辦)
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建議,辦理涉及城市管理的信訪、舉報投訴。
負責審查本機關上報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執法局下設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本機關依法行政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主持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執法委託、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事宜;負責聯繫市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宣傳報導、城市管理輿論監督和市民素質教育的有關事宜。
負責城管局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事宜;辦理市委、市府、市信訪局交辦的信訪事宜;交辦、轉辦應由本局下屬單位處理的信訪事項,並負責交辦、轉辦案件的跟蹤、督查;負責上級交辦信訪案件和自立案件的直接查辦;負責全局信訪和民眾工作的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目標管理;研究信訪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改進全局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安排“局領導民眾接待日”活動,暢通民眾訴求渠道;開展信訪和民眾工作調查研究,定期篩選、編寫、上報、反饋重要的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三)愛衛科
負責承辦廣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總結;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集鎮、衛生村(社)、衛生單位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以改水、改廁為工作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完成農村改水、改廁年度統計上報工作;組織開展除“四害”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健康教育活動;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管理範圍的行政審批和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該科派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並從事城市管理的具體審批事項)。
負責戶外廣告、雕塑、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的審批;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環衛設施遷移、拆除、封閉許可審批;對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城市車輛清洗站的設定審批;對挖掘城市道路和城市綠化的修整將相關許可手續報備案。
(五)人事財務科
負責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能耗、公務用車統計、固定資產信息系統、災後重建資金及各項基建資金的申請、撥付、國家投資項目動態跟蹤的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黨務工作,包括黨員統計、黨費收繳、機關支部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和懲防體系建設的工作。
(六)城鄉環境治理科
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組織協調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有關項目及資金的統籌安排;負責對市級部門、各鄉鎮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負責落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責任區制度;負責擬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檔案;負責組織開展“環境優美示範鎮村”創建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宣傳教育及調查研究;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完成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會務及其他交辦工作。
下屬單位
(一)廣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市城管局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1.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份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9)負責對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進過批准期限的處罰;城市雕塑、戶外廣告、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的管理和違規行為的處罰;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的管理;查處各類亂挖、亂占等違法違規行為。
2.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漢市行政管理執法大隊設定8個職能室隊:綜合科、財務科、城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開發區中隊、督查中隊和交通中隊。
3.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廣漢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核定參公事業編制60 名,其中:大隊長1 名(按副科級幹部配備),副大隊長3 名(按股級幹部配備),中層幹部職數12名(其中8名按股級幹部配備)。
工勤人員編制6名。
(二)公安局交警大隊成立城市管理中隊,派駐市城市管理局,實行公安、城管雙重管理,以城管為主。
(三)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違規的處罰前置認定和日常監管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市城管局負責對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