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造幣廠舊址

廣東造幣廠舊址[Guǎngdōng Zàobìchǎng Jiùzhǐ] 位於廣州市越秀區建設街道黃華南社區中共廣東省委黨校院內。清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州大東門外黃花塘購地籌建造幣廠,名為廣東錢局。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廣東錢局改名為度支部(相當於財政部)造幣粵廠,俗稱廣東造幣廠,簡稱造幣廠。宣統二年(1910)四月又改為“度支部廣州造幣分廠”。1911 年辛亥革命廣東光復後,改稱“中華民國軍政府廣東造幣廠”,民國後期為造幣分廠。1993 年認定此處為廣東造幣廠舊址,因清代為廣東錢局,俗稱廣東造幣廠,故名。占地面積 161 平方米,現僅存一銀庫樓和小涼亭。銀庫為 2 層高的白色外牆磚混結構建築,涼亭為穹隆頂,平面為圓形,由五根柱子支撐,柱體漆成白色,每根立柱上各用黑色隸書寫有古代聖賢名言。廣東造幣廠舊址在中國近代貨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最早生產機制銀元、銅錢的工廠。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2023年1月,入選《廣州市地名保護名錄(第一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造幣廠舊址 
  • 地理位置:黃華路(現在中共廣東省委黨校一帶) 
  • 所處時代:清代
  • 原稱:廣東錢局 
歷史背景,建廠經過,文物保護,

歷史背景

廣東造幣廠舊址,在黃華路(現在中共廣東省委黨校一帶),原稱廣東錢局。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總督張之洞購地80餘畝籌建,由中國駐英國公使劉瑞芬在英國購置機器。
光緒十五年(1889)四月投入生產,先行開鑄銅錢,是我國最先使用機器大規模造幣的一家工廠,也是廣東境內最早的一家大型機械化工廠。
光緒三十三年改為度支部(相當於財政部)造幣廠,宣統二年(1910)又改為度支部廣州造幣分廠,辛亥革命廣東光復後,改為軍政府廣東造幣廠。
廣東造幣廠,初名廣東錢局(為行文方便,以下概簡稱為“造幣廠”),於光緒十五年(1889)四月投入生產,先行開鑄銅錢,是我國最先使用機器大規模造幣的一家工廠,也是廣東境內最早的一家大型機械化工廠。
從成立迄至1931年國民黨政府實施法幣政策,停造硬幣,該廠完全結束改為兵工廠為止,前後四十多年,曾鑄造過大量各種銀、銅、鎳幣流行市面,尤其是其中貳毫銀幣(廣東雙毫),不但長時期在廣東用作計算單位的主幣,流行全國各地和號稱全國經濟中心的上海,廣東雙毫都成為極占地位的輔幣,在市場上擔當了一定的籌碼作用(1903年以前在香港和更長時期在澳門,廣東雙毫流通市場也頗占地位)。
由於廣東當局歷來視造幣為生財大道,故不斷降低鑄造成色,大量濫鑄劣幣,推行市面,這就帶給人民特別是窮苦人民以無限苦難,所以該廠無論在工業史、財政史和社會生活史上,都值得一提。

建廠經過

清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總督張之洞鑒於當時西班牙銀元(本洋)、墨西哥銀元(鷹洋)、美國銀元(一種不在本國行使,專供遠東流行的銀元)等大量流行我國沿海和沿長江各省,為謀抵制,以挽利權,擬購置機器設廠仿造。惟恐鑄造銀幣,事屬創舉,難邀獲準,適這時清延以各地銅錢荒缺,擬大力規復鑄錢,曾飭福建造船廠及北洋機器局試行機器鑄錢,遂鑽這空子,奏請購機器設廠鑄錢解決錢荒,並附帶請求試鑄銀幣,原奏發交戶部核議,果以鑄造銀幣,將招致銀兩涸絀,及有私鑄、私毀和不易流通,鑄造成本虧折等弊,認為窒礙難行,尋奉朱批(名義上是皇帝親筆):“鑄造銀幣,事關創始,尚須詳慎籌劃,未便率爾興辦,著聽候諭者施行。”僅準設廠使用機器鑄造銅錢。
張之洞當時講洋務,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他在兩廣總督任內,除了造幣廠,還計畫建設鋼鐵、槍炮、紡織等廠,這些廠定購機器和造幣廠建廠安機的資金,全是在承辦“闈姓”賭捐商人所繳預餉項內墊撥。談到“闈姓”,應該把張之洞藉口辦理海防、經費無著,弛放廣東賭禁,公開招商承辦,稱為“防務經費”(歷來廣東把賭捐和公開的賭館沿用這名實不符的滑稽名詞),順便一提,當時闈姓是公開招商承辦的賭博中最大,以猜賣三年一科廣東中式舉人姓氏為勝負的一種賭博,每6年餉項計440萬元,但均已奏明指定用途,造幣廠所需資金,是先在是項賭商所繳預餉內墊付,再向承辦賭商誠信、忠信堂(廣東武員李世貴和一些官紳化名戶頭)施加壓力,於常例正餉外,加捐80萬元歸墊,一家成立最早的大型工廠,是從賭博托胎孕生,可算是怪事,而且也可順便看到賭博承商獲利之豐厚和流毒廣東人民之大了。
張之洞擬設造幣等廠在出奏時,對各廠的設備規模和資金來源、籌措方法,都是報得很籠統簡略,且在未奉核復前,即已積極進行。這時清廷對封疆大吏已控制乏力,各省督撫大權在握,像張這樣有些名氣的,故可為所欲為,造成既成事實,不會受到什麼處分,清廷對這樣作法雖感不滿,也不過來個申誡:“近疊閱張之洞奏報,於添購機器等事,未經奏明,輒先向洋商訂立契約,如前購鑄錢、織布等機器均需巨款,皆於議辦之後,始行入奏,殊屬非是!嗣後均著先行陳請。候旨施行,不得未經奏請之先,率行舉辦!”(光緒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軍機處字寄)一通無傷大雅的申誡上諭(一般文獻總是說造幣廠是奏準設立,始行定購機器是多少和事實上有些出入)。先父曾說過,假如張不是先斬後奏,造成既成事實的手段,在當時保守勢力瀰漫下,造幣廠即使不至於象較前些時雲南等省請購機器,受到恐縻費、機器易壞難修為理由加以駁阻的覆轍,起碼也要受到各方面掣肘壓抑,不可能一開始便有如此大規模和短期迅速成立開工。

文物保護

廣東造幣廠舊址,1993年8月被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四批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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