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

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是廣東財經大學下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
  • 所屬機構:廣東財經大學
一、成立背景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以及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我國經濟犯罪的案發數量越來越多,社會危害性也越來越嚴重,並日益呈現出專業化、國際化等趨勢。據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06年1-10月份,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6.2萬起,同期共破獲經濟犯罪案件4.9萬起,挽回經濟損失129.4億元。公安部強調,各類經濟犯罪,尤其是涉眾型經濟犯罪,引發了不安定因素,不僅嚴重干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進程,而且極大地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成為中國經濟領域中嚴重的不和諧因素。而廣東作為全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經濟犯罪更是日益嚴重。以廣東省公安廳公布的數據為例,僅2008年經濟犯罪的立案數量就達到了7032件。
鑒於廣東財經大學作為財經類院校,不僅有很好的法學研究基礎,也具備紮實的經濟類學科研究基礎。因此,為了體現廣東財經大學的學術研究優勢與特色,通過研究經濟犯罪的動向、規律和特點,為司法機關預防、打擊經濟犯罪提供理論指導,在廣東財經大學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於2009年順利成立。
二、功能定位與戰略目標
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的戰略目標:立足廣東、輻射華南、面向全國,通過經濟犯罪的理論研究,服務刑事法律實踐,推進國家刑事法治進程,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不僅要成為廣東省、乃至華南地區經濟犯罪的理論研究與學術交流中心、人才培養與社會服務的基地,而且要努力建成為在全國具有特色和一定影響的經濟犯罪研究基地,力爭在經濟犯罪若干方向的研究上形成一定影響力。
(一)合作與交流方面
1、兄弟院校、相關科研機構的交流
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基於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的發展積澱,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與廣東省內主要高校都已基本建立起穩定的合作、交流關係。同時,本學科組的王學沛教授擔任廣東省刑法學會會長職務,其他成員也均擔任不同學術機構職務,這將為本機構的學術交流提供一個很好的渠道。
2、相關司法實務部門的交流
經濟犯罪的研究離不開與司法實務部門的交流。本機構重點與廣東省內從事經濟犯罪偵查、預防、刑事審判的公檢法部門建立起合作交流機制。
(二)科學研究方面
1、在保證研究質量的前提下,儘快編寫一本比較有深度、內容新穎的經濟犯罪教材,為法學專業開設相關課程提供良好的條件。
2、通過定期舉行學術研討會、學術沙龍、學術講座等形式,對經濟犯罪研究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學術討論。
3、努力拓展對外學術交流的空間,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與國內外有關學術機構和實務部門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有關法律實務部門和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律師界提供以知識更新為主要內容的短期培訓。
4、積極參與地方、國家的有關經濟犯罪立法活動,努力爭取承擔立法項目;組織研究人員參與疑難經濟犯罪案件的諮詢與論證,促進刑事司法公正。
5、努力爭取省市級、國家級有關經濟犯罪的各項研究課題;努力推出一批學術精品,促進經濟犯罪理論的繁榮和發展。
三、研究特色
(一)有明確的科研方向、科研特色
經濟犯罪研究不僅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雖然國內也有一些高校設定了類似機構,但目前就廣東高校而言,還沒有類似科研機構成立。同時,本機構具有很強的科研特色,依託本校法學、財經的強勢學科,進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
(二)有良好的科研基礎和學術水平
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科研人員大多數都有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省市級課題的科研背景,其中主持省部級課題五項,校級課題一項;近幾年來本機構人員在公開學術刊物上也發表了不少學術文章,其中包括《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等中文學術核心期刊以及出版或參編相關學術著作若干部。
四、組織機構
(一)中心負責人
經廣東財經大學批准,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目前設定業務負責人一人,為中心主任,其主要職責是主持中心的日常事務,包括中心運作機制的建立、對外業務的拓展、對內外協調、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等工作。另設副主任一名,協助中心主任開展中心的日常業務工作。
(二)中心研究人員組成
法學院刑法學系的全體教研人員均為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的團隊人員。全體人員都是刑法學系中青年業務骨幹,均有多年從事刑事法學、犯罪學的教學科研經歷,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3名、講師2名,並且2人具有博士學位,1人博士在讀,其餘人員均具有碩士學歷。
另外,考慮到廣東財經大學經濟犯罪研究中心的研究需要,聘請5名司法實務部門幹部為兼職研究人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