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印發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 印發單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歷程,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2年6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

內容解讀

根據《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2021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深圳70847元/年、珠海64234元/年、汕頭35601元/年、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2021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306元/年。
關於住宿費,《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指出,根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16〕54號”文規定,分別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等7個市及所轄縣(市、區)為450元/天;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4個市中,“市”為420元/天,“縣(市)”為400元/天。
關於一伙食補助費,《廣東省202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指出,根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14〕67號”文規定,為100元/天。
《通知》還明確,對於政府統計部門本年度公布相關統計數據前已經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如適用了上一統計年度數據的,二審或再審不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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