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的分配和發放,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97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的精神,積極做好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確定的碳排放管理和配額分配原則,在總結評估2013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確定2014年度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即控排企業和新建項目企業)範圍,進一步完善配額分配方法,對配額計算中相關排放因子、係數、基準等取值進行合理修正,使2014年度配額分配方案更加符合我省經濟發展實際和碳排放管理要求,推動我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續地開展下去,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務。
二、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
本方案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主要包括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企業。
(一)控排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193家。
(二)新建項目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規劃新建(含擴建、改建)的,預計2014-2015年建成投產後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共18家。
以上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的具體名單附後。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將陶瓷、紡織、有色、化工、造紙等工業行業和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有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範圍,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三、配額總量
根據廣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以及國家和本省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形勢預測,確定2014年度配額總量約4.08億噸,其中,控排企業配額3.7億噸,儲備配額0.38億噸,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
四、配額分配方法
2014年度企業配額分配主要採用基準線法和歷史排放法。為有效應對經濟形勢變化和企業生產波動情況,根據行業配額技術評估小組評估報告及企業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借鑑國內外碳排放管理的經驗做法,對2014年配額分配方法調整確定如下:
(一)基準線法
電力行業的燃煤燃氣純發電機組、水泥行業的普通水泥熟料生產和粉磨、鋼鐵行業長流程企業使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先按2013年實際產量計算並發放預配額,再按2014年生產情況對產量進行修正後核定2014年度配額,並對預發配額多退少補。計算公式為:
1. 控排企業
預發配額=2013年實際產量×基準值×年度下降係數
核定配額=預發配額×產量修正因子
2. 新建項目企業
配額=設計產能×基準值
(二)歷史排放法
電力行業的熱電聯產機組、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使用煤矸石、油頁岩等燃料)、水泥行業的礦山開採、微粉粉磨和特種水泥(白水泥等)生產、鋼鐵行業短流程企業以及石化行業企業使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1. 控排企業
配額=歷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係數+工藝流程配額
註:工藝流程配額僅針對石化行業企業用於油品升級的配額。
2. 新建項目企業
配額=預計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碳排放折算係數
五、配額發放
2014年度配額實行部分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發放,其中,電力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5%,鋼鐵、石化和水泥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7%。配額有償發放以競價形式發放,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購買。
(一)控排企業配額發放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控排企業在配額註冊登記系統獲得免費配額。按基準線法分配配額的控排企業,先發預發配額的免費部分,待省發展改革委核定企業配額後,再通過配額註冊登記系統對企業配額差值實行多退少補。
(二)新建項目企業配額發放
新建項目企業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前購買足額的有償配額,並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新建項目企業購買足額有償配額並正式轉為控排企業管理後,省發展改革委通過配額註冊登記系統向其發放免費配額。
(三)有償配額發放
1. 發放數量:2014年企業有償配額計畫發放800萬噸,原則上分四次競價發放,且前兩次競價發放的剩餘配額將收回到市場調節配額;在市場出現配額緊缺或價格異常波動的情況下,省發展改革委可動用市場調節配額增加有償配額競價發放的數量及次數。
2. 發放時間:從2014年9月起至2015年6月,原則上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安排一次,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3. 發放對象: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和符合規定的其他機構及組織。
4. 發放底價:為體現配額在不同時期的稀缺性和價值,發放底價實行階梯上升,四次競價底價分別擬定為25元/噸、30元/噸、35元/噸、40元/噸。
5. 發放平台: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
6. 發放流程:由省發展改革委委託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負責組織有償配額競價購買,企業提交競價購買配額申請、繳納保證金並按規定繳納購買資金,省發展改革委通過配額註冊登記系統完成配額的交割。
六、其他事項
(一)企業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需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上述企業所在地級市政府部門確認相關情況後,再按程式對企業配額作出調整。
(二)企業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履約等工作按照《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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