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青少年跆拳道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廣東省青少年跆拳道協會(簡稱:粵青跆協,英文名:GUANGDONG YOUTH TAEKWONDO ASSOCIATION 縮寫:GYT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青少年跆拳道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青少年跆拳道工作者,推廣和普及青少年跆拳道運動,組織開展青少年跆拳道競賽、培訓及交流等活動,為促進青少年跆拳道運動發展,增強青少年體質和培養廣大青少年熱愛跆拳道運動,豐富青少年文化生活,為
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範圍為廣東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維護和保障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意見和要求;積極發展會員,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業務指導;
(二)接受業務指導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承辦業務指導單位授權和委託的青少年跆拳道相關事宜,向業務指導單位提供青少年跆拳道諮詢服務,組織開展青少年跆拳道公益性活動;
(三)對我省青少年跆拳道工作業務指導,指導青少年跆拳道組織建設;
(四)開展青少年跆拳道相關業務培訓,開展青少年跆拳道技能培訓和競賽交流,開展青少年跆拳道健身及訓練營活動,組織全省裁判人員培訓等工作,開展國內外青少年跆拳道交流工作
(五)開展青少年跆拳道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普及青少年跆拳道科學訓練的方法,推廣積極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對青少年跆拳道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本會會員進行表彰獎勵;
(六)按規定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託以及購買服務等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為從事青少年跆拳道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本會設定會員名冊,由本會秘書處保管。會員名冊是會員資格的證明。會員享有查閱會員名冊的權利。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須向本會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登記於本會會員名冊。
本會成立登記前,申請入會的單位或個人須向本會籌備組提交入會申請,由籌備組確認會員資格,並登記於本會會員名冊。
無正當理由,本會籌備組、理事會不得拒絕申請人入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