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廣東省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八日
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意見》(粵府〔2006〕130號)精神,為加快中國小危房改造步伐,進一步改善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和諧廣東建設,省人民政府決定2007年在廣東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時間消除現有農村義務教育學校C、D級危房。為保證危房改造工程的順利實施,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改造目標
對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學用房、學生生活用房和教師校內工作用房的現有C、D級危房全面進行維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級危房改造任務。
二、改造原則
堅持農村義務教育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危房改造的規劃、立項、建設和資金管理以縣為主;堅持危房改造與規範化學校建設、中國小布局調整、修復受災學校、校園環境美化、解決大班額問題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以及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和建設資金績效評價的原則。
三、資金保障和撥付
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共86個縣(市、區)的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按照C級危房維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級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標準,由省財政全額負擔。省財政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實施情況分期撥付。其中,2007年2月底前撥付50%,2007年7月底前撥付35%,其餘15%的資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數範圍內,按實際建築面積審核驗收後結算。專項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給工程施工單位、商品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不得下撥至鄉鎮及項目學校。
珠江三角洲地區(江門的恩平市除外,下同)的危房改造資金,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籌措落實。具體資金的撥付管理問題,由各地參照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四、規劃和項目管理
(一)科學制訂危房改造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在省核查確認農村中國小校舍C、D級危房資料資料庫的基礎上,根據省下達的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控制數,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規劃及中國小布局調整實際,制訂科學可行、覆蓋全部現有C、D級危房的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匯總後,上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二)改造資金專款專用。對省財政全額負擔的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的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於行政區域內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危房改造,做到專款專用,絕不能截留或挪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危房改造資金,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確保工程質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設計、施工、材料採購、設備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範和程式,確保工程質量。
(四)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在滿足安全、適用的前提下,各級政府對危房改造實行限額設計,並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落實工程建設規費減免政策;對省財政補助的14個市及恩平市,超出省財政補助資金的投資,當地政府必須統籌落實,不能產生新的教育負債。工程完工後,應按規定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
(五)加快建設進度。各級政府應將當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點建設項目,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前期報批工作,及時落實供水、供電、道路等開工條件,確保按時完成危房改造任務。
(六)加強監督檢查。為加快推進危房改造工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市、區)要實行危房改造工程月報制度,每月通過簡報等方式向所屬市教育局上報危房改造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各市每兩個月將全市危房改造工程進展情況匯總報省教育廳,並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省教育廳通過簡報等形式,每季度通報廣東省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情況。同時,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財政、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廣東省危房改造工作,全過程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評,並於7月組織廣東省危房改造工程的中期檢查,12月組織廣東省總驗收。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的監管,確保危房改造任務順利完成,省人民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簽訂《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責任書》,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與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各級政府承擔危房改造工程的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危房改造工程,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教育、建設的負責人為副組長,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檢查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和監管危房改造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和使用安全。各級監察、審計、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對危房改造資金和工程質量的監督。
六、責任追究
對未按《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責任書》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嚴、違規操作造成安全等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和延遲工期的,對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專項資金或弄虛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專項資金,以及產生新教育負債的,必須嚴肅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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