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25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86年2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經濟特區涉外企業會計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2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1985年12月25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86年2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
1985年12月25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86年2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涉外企業的會計管理,促進特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廣東省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引進外資設立的公司的管理,確認其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特區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特區的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設立的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資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特區涉外公司)。第三條 ...
9.廣東省經濟特區涉外企業會計管理規定(1985年12月25日通過) 10.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1987年12月29日通過) 二、由於適用期限已過、實際情況已變化或者對某一特定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規定已經過時而自行失效的13件 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實施《刑法》、《刑事...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活動的需要,保障涉外經濟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特區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一)特區內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特區方),與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隨著特區的發展,廣東、福建兩省根據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了十幾項涉外經濟法規,使特區的各項工作初步做到有法可依。各特區依據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積極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推動以工業為主的經濟迅速發展。到一九八五年底,實際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資總計十一億七千萬美元,占全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五分...
暫行規定 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 若干暫行規定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股份制試點企業巨觀管理暫行規定 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 《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幾點說明 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工業經濟法規 改造工作的暫行辦法 國家經委、國家體改委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