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

"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是為表揚先進、樹立典型,更好推進全省節能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管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粵廳字〔2019〕134號)和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周期,在全省範圍內評選表彰的一批“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

獎項歷程,評選範圍,表彰名額,評選條件,評選程式,評選要求,獎勵辦法,獲獎名單,

獎項歷程

2023年7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了表彰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報,提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激發做好新形勢下節能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省人民政府決定,授予廣州環投永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36個單位“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稱號,並在全省予以通報表彰。

評選範圍

  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節能相關工作的集體和個人。
  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廳級或相當於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表彰名額

  擬表彰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40個。

評選條件

 省節能先進集體評選條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嚴格遵守節能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節能規章制度健全,管理體系完善,能源計量器具完備,能源統計台賬齊全,節能技術研發和改造投入大的重點用能單位;在工業、能源、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及商業等領域節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單位。其中重點用能單位“十三五”節能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
  2.在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開發,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為節能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的科研單位和企業。
  3.在節能設計、諮詢、金融服務、契約能源管理、工程建設等領域業績突出,社會信譽好的節能技術服務單位。
  4.在節能工作組織協調、政策法規制定、重點工程實施、重大技術推廣、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節能監督檢查、宣傳培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社會團體和黨政機關的有關集體。
  5.在節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優先推薦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並積極參與行業能效對標活動和節能自願承諾活動的企業。
  

評選程式

  (一)提出擬推薦對象。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通過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對象,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推薦對象名稱(姓名)、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涉密或不宜公開事項可按規定不予公示。市級評選機構和省級推薦單位(含有關支撐單位)就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主要事跡以及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省級推薦單位可推薦省節能先進集體1個、省節能先進個人1名,各地級以上市按不超過分配推薦名額2倍提出初審推薦對象(推薦名額詳見附屬檔案2),於2023年1月18日前將初審推薦材料(附電子版)報省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
  初審材料包括:推薦檔案、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屬檔案3)、初審推薦登記表(附屬檔案4、5)等材料。推薦檔案應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程式、擬推薦對象及簡要事跡(不超過500字)、在本單位公示情況等,未註明本單位公示情況的不予受理。
  (二)初審。省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初審推薦對象的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進行初審,採取差額評選的方式提出初審通過名單,報請省評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向市級評選機構和省級推薦單位反饋。
  (三)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各市級評選機構和省級推薦單位根據初審通過的名單,按規定組織考察,機關事業單位和幹部應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企業和企業人員應徵求行業主管、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信用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徵求意見表》(附屬檔案9)需由各市級評選機構或省級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徵求意見,不得由被推薦對象自行辦理。在市級(系統)範圍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正式推薦對象,於2023年2月20日前向省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複審材料。
  複審材料包括:正式評選推薦檔案、推薦對象匯總表(按推薦優先順序排序,附屬檔案6)、推薦審批表(附屬檔案7、8)、徵求意見表(附屬檔案9)、正式推薦對象事跡材料(不超過1500字)、個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式3份。正式評選推薦檔案應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程式、推薦對象徵求意見情況、在本地區(系統)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四)複審。省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複審,並按規定徵求省公安廳意見,在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考察的基礎上,提出擬表彰對象,提請省評選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後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
  (五)確定表彰對象。省評選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表彰對象,提請以省政府名義印發表彰決定。

評選要求

  (一)嚴格評選條件。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際和貢獻情況作為衡量標準,同時考慮推薦對象一貫表現,嚴格把關,優中選優,確保表彰對象的先進性和代表性。
  (二)堅持面向基層。評選活動要突出重點、面向基層,向條件艱苦的基層一線的集體和個人傾斜。鼓勵各地市及有關單位將重點用能單位及縣處級以下幹部作為推薦對象,分配2個以上節能先進集體名額的地市應至少推薦1個企事業單位或基層機關單位,分配2名以上節能先進個人名額的地市應至少推薦1名企事業單位或基層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三)嚴肅評選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並取消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在表彰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收取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省人民政府發布表彰決定,授予“廣東省節能先進集體”和“廣東省節能先進個人”稱號。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證書,先進個人頒發證書,並按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獎金。

獲獎名單

先進集體(36個)
廣州環投永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汽埃安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汕頭市節能中心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電力和節能監督科
廣東紅海灣發電有限公司
東莞市東城街道辦事處
東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資源環境與節能科
廣東敞開電氣有限公司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科
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
封開縣發展和改革局
華潤水泥(封開)有限公司
清遠市節能中心
潮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雲浮市節能中心
新興縣惠能中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節能中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廣東省財政廳工貿發展處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應對氣候變化與交流合作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信息處
廣東省農業環境與耕地質量保護中心(廣東省農業農村投資項目中心)
廣東省商務廳市場規劃與建設處
廣東省博物館(廣州魯迅紀念館)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統計局能源統計處
廣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管理處
廣東省能源局綜合處
廣東省節能中心
廣東省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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