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畫第二輪合作項目聯合徵集的通知》意在為推動廣東與以色列企業間技術創新合作,廣東省政府與以色列政府於2013年4月簽署產業研發雙邊合作協定,設立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畫。根據該計畫,雙方將為符合條件的雙方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及產業化合作提供經費支持。該合作計畫由省科技廳與以色列產業研發促進中心(MATIMOP,代表以色列經濟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共同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畫第二輪合作項目聯合徵集的通知
- 地區:廣東省
- 發布日期:2015年1月19日
- 發布單位:省科技廳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省轄市、縣(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廣東與以色列企業間技術創新合作,廣東省政府與以色列政府於2013年4月簽署產業研發雙邊合作協定,設立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畫。根據該計畫,雙方將為符合條件的雙方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及產業化合作提供經費支持。該合作計畫由省科技廳與以色列產業研發促進中心(MATIMOP,代表以色列經濟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共同實施。
具體內容
依據2015年工作計畫,雙方決定於2015年1 月開始共同徵集第二輪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徵集範圍及條件
根據省政府與以色列政府簽署的產業研發合作協定要求,合作雙方在高技術領域開展,以成果轉化和實現產業化為目的的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技術轉移和套用等項目。項目應具有明確商業前景、良好社會效益並能為兩國產業發展帶來共贏。領域不限。
項目基本條件:
1、雙方均須以企業為主體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可作為技術合作方參與,申報企業應具有項目所需技術、資金及將研發成果產業化的實力和能力。
2、項目內容為新產品、新工藝研發,及面向全球市場進行產業化,或引進以色列高技術在我省套用並實現產業化。項目創新水平高,有助於我省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的突破和提升。
3、項目成熟可行,合作雙方事先對智慧財產權歸屬和產品或工藝的商業化計畫達成一致。
4、項目應闡述雙方參與單位對項目所做的貢獻和分工,並體現雙方利益的平衡及對彼此的重要意義。
二、具體組織方式
1、本次合作項目的徵集採取自主申報、共同申請方式。雙方已達成合作協定和意向,或有明確合作夥伴並正在商談的項目,請填寫《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雙邊合作項目表》。
2、項目徵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項目對接和受理,合作雙方應在項目徵集截止日期前將附屬檔案2《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雙邊合作項目表》各自同時提交給雙方計畫執行機構;第二階段為合作經費申請,通過初步篩選的合作項目的雙方,按規定分別向廣東省科技廳和以色列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提交計畫正式申報書。
3、我廳將會同以方對本次聯合徵集的雙邊合作項目進行初步篩選,確定正式參與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項目的具體申報項目,屆時將另行通知。
4、我廳下屬省對外科技交流中心和以色列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下屬以色列產業研發促進中心(MATIMOP)將幫助雙方企業尋找合作夥伴,對接具體合作項目。廣東企業需要尋找以方合作夥伴的項目,請填寫附屬檔案3《廣東企業對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
5、本輪項目徵集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16日。
省科技廳
2015年1月19日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