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

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leanroom Technology,GACT)。由我省潔淨技術相關行業的企、事業機構、教科研組織、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等自願聯合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本協會所指潔淨技術通常包括:為保證產品生產、科學研究等領域涉及的潔淨室設施、裝備方面要求,提供正壓或負壓等狀態下保證空氣淨化技術、水純化技術、潔淨室檢測技術及相關的受控環境質量的無污染控制技術、評定技術等。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和程式組建。由從事電子工業和生命醫藥(醫藥、食品、化妝品)工業、醫療衛生行業、軍工生產、汽車工業、石化工業、核工業等清潔生產和科學研究領域所涉及相關受控環境(潔淨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的設計、建造、裝備、材料、檢測、運行管理、合格評定、培訓教育、認證認可等機構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
  • 簡稱GACT
  • 入會原則:入會自願意、退會自由
  •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華建大廈A座5F02室
協會簡介,入會須知,logo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在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協助政府做好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的管理,為會員維護和規範潔淨技術市場秩序,鼓勵和引導積極、有序的市場競爭,鼓勵創新,鼓勵合作,推動本省相關受控環境的工業潔淨技術和生物潔淨技術領域的發展,為我省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撐,為造福人類做出貢獻。
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
本協會依據《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章程》進行規範運作,獨立開展活動。協會充分尊重會員意志,反映行業呼聲,推進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關係。協會堅持以服務為工作宗旨,積極為會員服務,為潔淨技術行業服務,為政府決策獻計獻策,同時還配合政府,推進行業政、產、學、研、用合作,引導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的科研開發,並為會員單位培養相應的職業技能人才;協會堅持以發展經濟為中心,凝聚行業整體力量,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努力提高我省潔淨技術的整體水平。
本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以協會的名義從事政府禁止類活動。同時參考國際慣例,借鑑國外成熟的行業協會機制,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和巨觀調控機制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配合政府探索由行政控制轉向分類監管、資源引導和行為控制,完善立法、統一監管、建立新型公共服務體系之路。
本協會將以中國電子學會潔淨技術分會—南方工作站的平台為基礎,建立專家庫、信息庫和人才庫。

入會須知

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簡稱GACT),是經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而合法登記註冊的機構。是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組織管理機構。為擴大會員隊伍,推動協會工作的全面開展,以更好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潔淨技術行業健康發展,我協會將繼續致力於會員發展工作,擴大會員的覆蓋面。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機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擁護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按期交納會費,經依法批准設立的與潔淨技術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有關的組織和研究機構等,自願申請並經批准後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 會員組成
根據潔淨技術相關企業的分布情況和主要業務範圍,協會將會員單位區分為設計、建造、裝(設)備材料、認證諮詢、培訓教育、檢測、運行管理七類,會員管理分為五級制。
二、 入會原則
入會原則為:入會自願意、退會自由。
三、 入會程式
1 凡符合《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潔淨技術行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2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需提交以下入會申請材料:
(1)申請者填寫《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2)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單位簡介;
(3)工商企業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資質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4)協會要求的其他檔案資料
四、材料提交
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送達或郵寄方式提交協會秘書處。
五、 材料審核
協會秘書處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合格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理事長辦公會。
六、 批准
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理事長辦公會審議並作出同意、不同意、暫緩審批等決議。
七、 通知
批准接納申請單位為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
八、 辦理入會註冊
批准接納申請單位為協會會員通知送達後,在10日內辦理會員註冊手續。
九、 協會聯繫方式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府路233號華建大廈A座5F02室

logo介紹

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的會徽為“G、A、C、T”四個字母糅合而成的圓形,意思是協會有意將整個行業團結起來,讓潔淨技術行業周而復始地運轉。字母由藍、綠兩色相隔,Logo藍色為天空,綠色為大地,兩種最純淨的顏色組成的地球代表著協會為人類創造美好生活環境的信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leanroom Technology縮寫GACT)。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所指潔淨技術通常包括:為保證產品生產、科學研究等領域涉及的潔淨室設施、裝備方面要求,提供正壓或負壓等狀態下保證空氣淨化技術、水純化技術、潔淨檢測技術及相關的受控環境質量的污染控制技術、評定技術等。
第三條 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精神組建,為在廣東省境內工業潔淨室、生物潔淨室等清潔生產和科學研究領域所涉及相關受控環境的設計、建造、裝備與材料、檢測、運行管理、合格評定、培訓認證認可等企、事業以及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宗旨:在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協助政府做好廣東省潔淨技術企業的管理,為會員維護和規範潔淨技術市場秩序,鼓勵和引導積極、有序的市場競爭,推動本省相關受控環境的工業潔淨技術和生物潔淨技術領域的發展,為我省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撐,為造福人類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是: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府路233號華建大廈A5F-02室。郵政編碼:510630。
活動地域:廣東省。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本協會的任務
1)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向政府傳達企業的共同要求。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調研和拓展,發布市場信息;與國內外同類團體合作,最佳化生產要素的資源配置,引進新思想、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推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搭建專業交流和技術培訓的平台,提供諮詢服務。
2)研究探討潔淨技術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潔淨技術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相關法律、法規、法令的起草與監督實施。制定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實施細則等,向政府提出有關加強潔淨技術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協助政府做好行業協調。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維護會員單位在境內、外的合法權益。
4)協助政府做好行業自律。受政府委託制定行業相關的準入標準、規範、管理辦法以及技術評定等行約、行規;協調同行業之間的經營行為,維護潔淨技術市場經營秩序。受政府委託,進行資格審查、簽發證照,產品評優,鼓勵創新。
5)對本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經營作風進行監督,維護行業信譽,鼓勵公平競爭,協助政府相關部門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6)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傳播國內外潔淨技術政策法規、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報刊、文獻和有關資料,舉辦展覽,開展諮詢服務;創辦信息網路資源庫等。
7)促進會員間的合作,為會員開展各種類型的交流提供服務。
8)依法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任的各項工作任務。
9)開展對本行業發展情況的基礎調查,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合作開展涉及潔淨技術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加大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力度。
10)開展對會員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會員企業技術水平。
11)發展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為會員在潔淨室設計、建造、裝備與材料(耗材)、檢測、運行管理、合格評定、培訓認證認可等領域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協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學習先進的技術,努力提高全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對本行業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發布結果。並對本行業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供企業和政府參考。
第九條 本協會活動原則
本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以協會的名義從事政府禁止類活動。同時參考國際慣例,借鑑國外成熟的行業協會機制,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和巨觀調控機制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團體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潔淨技術和套用潔淨技術的企業和單位以及省內各地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等相關經濟組織;
2. 應持有廣東省註冊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3.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
4.自願加入本協會;
5.自願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要求共同關心的潔淨技術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第十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2.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四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3000元。
(二)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20000元。
(四)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50000元。
(五)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60000元。
(六)省、市行業協會及相關事業性單位每年交納會費人民幣1000元。
(七)國外駐粵機構、港澳台企業會員每年交納會費3000美元。
第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遞交書面函件。會員如果在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協會章程的,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具體職權是:
1) 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2)制定和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3)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4) 制定會費標準;
5)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6)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8)決定終止事宜;
9)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別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協會的常設機構,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負責本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2) 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3)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4)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5)決定會員的吸收;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8)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9)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10)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11)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2)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13)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2)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5)提議召開臨時理事大會;
6)協會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7)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必要時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負責檢查、督促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根據需要可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聯繫會員單位的工作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其組成及任務如下:
1)專業委員會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負責處理本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2)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針對本專業帶有共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3)專業委員會應根據本章程制訂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實施。
4)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計畫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協調。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任期四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為專職,對理事會負責。與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七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擬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3)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5)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報會長批准;
6)向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8)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1)會員會費;
2)捐贈及贊助;
3)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進行年檢、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協會的資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1)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3)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4)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於二O一一年九月十八日經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廣東省潔淨技術行業協會的會徽為“G、A、C、T”四個字母糅合而成的圓形,意思是協會有意將整個行業團結起來,讓潔淨技術行業周而復始地運轉。字母由藍、綠兩色相隔,Logo藍色為天空,綠色為大地,兩種最純淨的顏色組成的地球代表著協會為人類創造美好生活環境的信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已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自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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