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

依據國家和省的《水文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水文管理辦法》,負責佛山、中山、珠海三市水文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文測驗、情報和預報工作,為防災減災決策、水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水文技術支持。

(1)依據國家和省的《水文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水文管理辦法》,負責佛山、中山、珠海三市水文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文測驗、情報和預報工作,為防災減災決策、水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水文技術支持。
(2)負責轄區的水文水資源勘測評價和水文站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文測報設施現代化建設。
(3)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處理、監視;負責全區重點防洪地區和重要大型水庫、河流的暴雨、洪水監視及分析預報。
(4)負責轄區的水質監測評價;組織所屬地市江河湖庫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分析。
(5)承擔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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