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目的
為激勵普通高中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廣東省
宋慶齡獎學金。
實施標準
獎勵金額
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標準為獲獎者每人3000元。
獎勵範圍
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的評選範圍為普通高中學校品學兼優的高中二年級學生。
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評選名額按當年廣東省省普通高中二年級在校學生人數千分之一以內的比例確定。
每年2月底前後,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會廣東省教育廳將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名額逐級下達廣東省省各地普通高中和省屬普通高中。一般每所學校分配名額不超過2名。
時間節點
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4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6月底前評審完畢。
頒發流程
獎勵申請
申請條件
三、誠實守信,品德優良,在學生中具有較好的表率帶頭作用;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異,具有創新精神。
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鍊、遵守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考核。
申請流程
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的申請及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學校在接到名額分配方案後應在學生中組織為期不少於10天的宣傳、發動工作,讓廣大師生了解獎學金的評選條件和申請、推薦、評選等程式,發動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報名。
根據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申請條件,普通高中學生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申請表》。
獎勵評審
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會省教育廳設立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學生個人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於每年4月10日前提交給所在學校,由學校在限額內等額評審和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於4月30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於5月20日前將覆核後獲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匯總(表格見附屬檔案二),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會省教育廳於6月底前組織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7月底前確認公告。
發放管理
獲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學生名單經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理事會確認後,即將獎金直接匯(寄)給獲獎學生所在的學校,學校於每年9月底前將獎學金一次性全額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聯合簽署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歷屆情況
第一屆
首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09年6月29日評審通過,並於7月15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確認,共有591名獲獎者。
第二屆
第二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0年6月29日評審通過,並於7月8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確認,共有628名獲獎者。
第三屆
第三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1年7月8日評審通過,並於7月28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確認,共有692名獲獎者。
第四屆
第四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2年6月29日評審通過,並於7月26日第一屆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確認,共730名獲獎者。
第五屆
第五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3年6月18日評審通過,並經第一屆理事會確認,共759名獲獎者。
第六屆
第六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4年7月23日評審通過,並於8月14日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確認,共739名獲獎者。
2014年11月7日,“第六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頒獎大會”在廣東科學中心舉行。
第七屆
第七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經評審委員會於2015年7月23日評審通過,並於8月6日第二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確認,共715名獲獎者。
第十屆
經廣東省宋慶齡基金會評審委員會及理事會評審通過,共633名學生榮獲第十屆廣東省宋慶齡獎學金,汕尾市教育局等3個單位榮獲優秀組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