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上午,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於廣州早上開幕。會議期間,省人大共收到代表建議783件,與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相比減少了51件建議,但建議總量仍然保持在高位。主要原因是各代表團注重引導代表提高建議質量,不追求數量,對內容空泛、不符合建議基本要求的,代表會後繼續開展深入調研後作為閉會建議再提出;對內容相同相近的則進行合併提出。
基本介紹
- 時間:2016年1月25日
- 地點:廣州
會議開幕,會議閉幕,
會議開幕
1月25日上午,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正式開幕。當天上午,廣州天氣晴朗,陽光燦爛,各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紛紛準時到場參加開幕大會。
24日上午,湛江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
會議由湛江代表團第一召集人劉小華主持。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推選了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小華為代表團團長,市長王中丙、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鄭日強為代表團副團長。會議審議了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審議了會議議程草案。
劉小華強調,湛江代表團的各位省人大代表肩負著人民的重託、承擔著省委省政府的期望,大家要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強烈的責任感,嚴明的政治紀律,集中精力議大事,把省人大會議開好,認真審議好各項報告,圓滿完成大會各項任務。要帶頭遵守好會議紀律、政治紀律和執行八項規定;帶頭遵守廉潔準則和廉潔自律,自覺抵制“四風”;要踴躍發言,積極接受媒體採訪,結合湛江實際,主動宣傳推介湛江,理性反映湛江人民願望和呼聲;積極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用實際行動盡好責履好職,展示湛江代表的良好風貌。
會議閉幕
會後,黃龍雲主持剛選舉、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
憲法莊嚴,誓言鏗鏘。1月30日,歷時6天的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廣州勝利閉幕。會後,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剛選舉、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隆重舉行向憲法宣誓儀式。這次宣誓,是省人大會議閉幕後首次舉行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儀式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主持,並由剛剛當選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廣寧擔任領誓人。
新快報記者 羅瓊 周聰 通訊員 任宣
昨日下午3時,大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740名代表出席。
大會選舉了張廣寧、劉悅倫、羅娟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龔稼立為省高院院長,並接受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志恆同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雷於藍同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同志因到達任職年限而提出的辭職請求。會上,省人大代表以熱烈的掌聲對肖志恆、雷於藍、鄭鄂同志在任職期間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表達崇高的敬意。
會後,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剛選舉、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隆重舉行向憲法宣誓儀式。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主持宣誓儀式。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宣誓儀式,共同見證這一莊嚴時刻。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去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
這次宣誓,是省人大會議閉幕後首次舉行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由剛剛當選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廣寧擔任領誓人。根據有關規定,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廣寧、劉悅倫、羅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盧炳輝、池志雄、邱顯揚、張東明、張永安、張興勁、林耀明、戴運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華僑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世慶參加宣誓。
地方性法規實施兩年可作評估
新快報訊 昨日大會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下稱《條例》)。記者發現,“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立法後評估”等創新立法形式,被寫入《條例》中。
《條例》將“重要條款單獨表決”以法的形式固化,用以解決爭議性條款難表決、久拖不前的問題。
《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草案表決稿交付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前,主任會議根據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情況,可以決定將個別意見分歧較大的重要條款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單獨表決。”“單獨表決的條款經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後,主任會議根據單獨表決的情況,可以決定將法規草案表決稿交付表決,也可以決定暫不付表決,交法制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第五十九條:“對多部地方性法規中涉及同類事項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一併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的,經主任會議決定,可以合併表決,也可以分別表決。”
《條例》還規定:“地方性法規明確要求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自地方性法規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地方性法規對配套規定製定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未能在期限內作出配套規定的,應當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說明情況。”
《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了:“地方性法規實施兩年後,或者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組織對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規定進行立法後評估。評估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張廣寧、劉悅倫、羅娟當選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龔稼立當選為省高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