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期貨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期貨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期貨市場,完善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4]69號)和全國期貨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期貨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粵府辦[1994]36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粵府辦[1994]3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期貨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關於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期貨市場,完善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4]69號)和全國期貨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我省期貨市場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清理和完善現有的期貨交易所。將貨南商品期貨交易所與廣州商品期貨交易所合併,在廣州地區組建一個綜合性的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新組建的聯合交易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運行,合併工作由省期監會具體負責。南海鋼材期貨交易所按現貨批發市場管理,由省期監會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善後工作。
二、整頓期貨經紀公司。在整頓期貨經紀公司期間,暫停申報新的期貨經紀公司。對我省上報並已經國家工商局重新登記註冊的60家經紀公司,由省期監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中從事外盤業務的,要按國家規定直接到國家工商局變更營業範圍。對已上報國家工商局待批的經紀公司,在規定時間內,由省期監會初審後,報中國證監會複審批准,再到國家工商局登記註冊。
三、堅決打擊查處各種非法期貨交易行為。重點查處未經省期監會初審上報的經紀公司,以及從事期貨代理業務的各類期貨諮詢機構、投資服務企事業單位進行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法分子轉移資金或攜款外逃,防止一切以損害投資者為目的的詐欺行為。要切實做好善後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加強期貨市場的監管工作。廣東省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我省期貨市場常設的監管機構。各市人民政府應指定一個部門與省期監會對口聯繫,並於9月15日以前將指定的部門函告省期監會。
各市在執行中有什麼情況應及時向省期監會通報。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廣東省期貨領導小組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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