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人工智慧工程領域專業(下稱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和《廣東省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2〕2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和《廣東省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以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工業處、數字產業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2月1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一、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人工智慧工程領域專業(下稱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二、人工智慧工程領域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初級職稱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等級職稱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員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工程師(中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
三、人工智慧工程領域設定人工智慧算法、人工智慧硬體和人工智慧套用等三個專業方向。
人工智慧算法專業方向包括機器學習、模式識別、數據挖掘、計算智慧型、自然語言處理、知識表示與處理、大數據智慧型、跨媒體智慧型、群體智慧型、類腦計算、人機混合智慧型、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與合成、多智慧型體系統、自主智慧型無人系統、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人工智慧安全等人工智慧算法,以及相關基礎軟體的設計、開發與最佳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慧硬體專業方向包括人工智慧晶片、智慧型感測器、智慧型控制器、計算平台、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終端等人工智慧硬體的研發、部署與最佳化技術崗位。
人工智慧套用專業方向包括將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技術與製造、醫療、交通、家居、金融、商務、農業、教育、政務、安防、物流、能源、網際網路等行業需求相結合,實現相關軟硬體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最佳化、運維、服務等技術崗位。
以上專業設定可根據科技發展與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奉獻,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人工智慧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技術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2. 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
2. 參與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範、專業標準、產業研究報告等1項以上。
3. 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1篇以上;或在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上,參與發表學術、技術文章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5.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6.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難題。
人工智慧算法專業方向:須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人工智慧領域的算法框架、基礎算法、前沿算法、關鍵算法等相關知識,具備獨立完成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基礎軟體的設計、開發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
人工智慧硬體專業方向:須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人工智慧領域的基礎硬體、核心硬體、套用硬體等相關知識,具備獨立完成人工智慧晶片、智慧型感測器、智慧型控制器、計算平台、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終端等人工智慧硬體研發、部署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
人工智慧套用專業方向:須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技術與各行業需求相結合的相關知識,具備獨立完成相關軟硬體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最佳化、運維、服務等實際工作能力。
2. 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具有創新性的新產品、新技術等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
3.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套用項目1項以上,取得經濟效益。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範、專業標準、產業研究報告等1項以上,被採納實施。
5. 作為主要撰寫人,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上發表學術、技術文章等2篇以上,或編寫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手冊、教材等1部以上,或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2篇以上,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 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二等獎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一等獎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特等獎以上。
(4)作為主要發明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或廣東專利金獎。
(5)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本專業省(部)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並有證明檔案說明其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重要技術成果和顯著經濟效益。
(6)獲得省有關部門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獲省級以上人才稱號、經認定為本專業省級以上人才及創新團隊成員(排名前3位)的。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難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人工智慧算法專業方向:須系統掌握人工智慧領域的算法框架、基礎算法、前沿算法、關鍵算法等相關知識,具備主持完成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基礎軟體的設計、開發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人工智慧硬體專業方向:須系統掌握人工智慧領域的基礎硬體、核心硬體、套用硬體等相關知識,具備主持完成人工智慧晶片、智慧型感測器、智慧型控制器、計算平台、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終端等人工智慧硬體研發、部署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人工智慧套用專業方向:須系統掌握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技術與各行業需求相結合的相關知識,具備主持完成相關軟硬體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最佳化、運維、服務等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2.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專業項目,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國際獎項(由評審會認定)二等獎以上等1項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3. 主持完成本專業具有創新性的新產品、新技術等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4. 主持完成本專業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套用項目1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5.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平台等建設項目1項以上,通過相關驗收或鑑定。
6. 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授權本專業相關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計算機軟體著作權3項以上,至少1項實現產業化套用,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 主持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範、專業標準、產業研究報告等1項以上,被採納並實施效果良好。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上發表學術、技術文章等3篇以上。
3. 作為主要撰寫人,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等1部以上。
4. 作為主要撰寫人,編寫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手冊、教材等2部以上。
5. 作為發起人,舉辦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1場以上。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 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一等獎以上。
(2)主持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一等獎以上。
(3)主持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或同級獎項)特等獎以上。
(4)作為第一發明人,完成本專業項目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或廣東專利金獎。
(5)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本專業國家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並有證明檔案說明其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重要技術成果和顯著經濟效益。
(6)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獲國家級人才稱號、經認定為本專業國家人才及創新團隊成員(排名前3位)的。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具有全面系統的本專業相關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人工智慧算法專業方向:須全面系統掌握人工智慧領域的算法框架、基礎算法、前沿算法、關鍵算法等相關知識,具備組織開展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基礎軟體的設計、開發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人工智慧硬體專業方向:須全面系統掌握人工智慧領域的基礎硬體、核心硬體、套用硬體等相關知識,具備組織開展人工智慧晶片、智慧型感測器、智慧型控制器、計算平台、邊緣與端側設備、腦機設備、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終端等人工智慧硬體研發、部署與最佳化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人工智慧套用專業方向:須全面系統掌握人工智慧算法及相關技術與各行業需求相結合的相關知識,具備組織開展相關軟硬體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設計、開發、測試、最佳化、運維、服務等實際工作能力和總結研究能力。
2.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二: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專業項目,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省級以上行業科技成果獎、國際獎項(由評審會認定)一等獎以上等1項以上。
2. 主持完成國家級以上本專業相關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3. 主持完成本專業具有創新性的新產品、新技術等研究開發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4. 主持完成本專業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套用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5. 主持完成本專業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平台等建設項目1項以上,通過相關驗收或鑑定。
6.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本專業相關發明專利2項以上,至少1項實現產業化套用,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 主持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範、專業標準、產業研究報告等2項以上,被採納並實施效果良好。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等1部以上。
3.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上發表學術、技術文章等5篇以上。
4. 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編寫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手冊、教材等2部以上。
5. 作為發起人,舉辦本專業全省性學術交流會3場以上。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四、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
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人工智慧工程領域各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3年以上”含3年。
3. 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4. 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5. 主持:指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
6. 參與:指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承擔且完成重要工作的項目組成員,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所列名單中為主要參與人員,排序不限。
7. 主要完成人:指在項目組中起到主導作用,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證明業績成果並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檔案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位者。
8. 主要撰寫人:指本專業學術論文、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
9. 主要發明人:指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創新成果的研發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主要發明人員,在證書署名中排序前3位者。
10. 發起人:指策劃、組織、實施會議論壇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或學術主持,對會議論壇活動負總責。一般指活動的主席、會議主席、秘書長、學術主任等。
11.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12. 顯著經濟效益:指某項工作產生的收益增幅超過本地區或本行業平均水平的 20%以上。
13. 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4. 關鍵性技術問題:指涉及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15. 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審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16. 學術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導的文章不能視為學術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7. 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或由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所收錄的期刊,或《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科學引文索引》(S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會議錄索引》(ISSHP)、《工程索引》(EI)、《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科學評論索引》(ISR)收錄的期刊。
18. 專業標準:指本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等。
19. 科技成果獎:指各級政府批准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等。
20. 行業科技成果獎:指由社會組織設立並在各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完成備案的科學技術獎等。
21. 全省性學術交流會:指由省有關部門或省級社會組織主辦的學術交流會,如中國(廣東)人工智慧高峰論壇等。
22. 省(部)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國家各部委。
23. 市(廳)級:指國家行政區劃中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及省級黨政機關廳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