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設定
廣東省級“211工程”高校:
建設情況
廣東省“211工程”在“九五”(一期)和“十五”(二期)建設中的七所國家序列和省序列高校)
首創“省部共建”模式七校搭上發展快車道
“211工程”是中國政府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旨在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培養高層次人才,提高我國高等教育水平。
為了提升廣東省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科教興粵”和建設創新型廣東戰略目標,廣東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主動和
衛生部、農業部、
李嘉誠基金會、中醫藥管理局協商並達成協定,分別以省部共建的方式支持
中山醫科大學(於2001年併入中山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汕頭大學實施省級“211工程”項目建設(簡稱“省序列”)。
廣東省“211工程”一期建設4所國家序列高校加3所省序列高校。從“九五”(一期)、“十五”(二期)到正在進行的三期建設,省內有關高校共獲得建設經費約3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6.6億元,省財政專項24.66億元。
廣東省“211工程”三期建設中新增的三所高校
廣東省“211工程”三期引入競爭機制,以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為核心進行建設
一期和二期,廣東省序列211工程的建設是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整體建設,三期改為以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為核心進行建設。一批新興的適應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水平重點學科進入了建設範圍,如“用於疾病診斷的生物新技術研究”、“機械裝備設計製造與測控關鍵技術”、“先進工程材料的製備與加工關鍵技術”等。這些學科將為我省建設現代產業體系所重點發展的生物技術、先進制造、新材料等領域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此外,加強了對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及全省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兩項內容的統籌實施,強化了管理與績效考核,預留部分績效獎勵經費進行“獎優罰劣”,著力提高建設成效,等等。
南方醫科大學在“211工程”三期建設工程中,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圍繞整體建設目標,強化優勢、凸顯特色、加強創新、完善制度,學科綜合實力明顯增強,辦學質量顯著提高,圓滿完成了項目建設任務,實現了預期目標。在第九輪廣東省重點學科評審中,8個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被評選為
廣東省重點學科,其中,生物醫學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等4個一級學科評選為廣東省攀峰重點學科。
廣東工業大學通過“211工程”三期建設,對立項的4個重點學科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輻射和帶動了全校的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科研工作、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全面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標誌性成果,新增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建設重大協同創新平台2個,獲得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2個,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總數翻三倍、經費總數翻六倍、青年基金項目數翻十倍,獲得廣東省科技技術一等獎2項,在第九輪廣東省重點學科評選中,獲得10個省重點學科一級學科和5個省重點學科二級學科,其中,機械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3個一級學科評選為廣東省攀峰重點學科。
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建設達到預期目標,根據“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的《“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原國家教委有關做好“211工程”建設中儀器設備採購工作的有關通知,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對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項的“211工程”建設學校的管理,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共建、由廣東省政府投入資金建設的“211工程”項目的管理。
第二條 廣東省“211工程”作為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項目,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211工程”建設主要目標是: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在部委和省的統籌規劃下,選擇一些基礎較好,對國家和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通過重點建設,使有關高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成為廣東建設高教強省的龍頭,成為國家和省培養高層次人才,解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重大問題的基地。通過加大投入和加強建設,使所建重點學科和學校處於國內先進行列,其中少數重點學科和少數高等學校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學科和同類學校的水平。
第三條 廣東省“211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重點學科、創新人才培養和師資隊伍建設及與學科建設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其中,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是“211工程”建設的核心,創新人才培養和師資隊伍建設及與學科建設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是為重點學科建設提供保障運行環境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學校(下稱項目學校)要按照部委及省批准立項的建設項目要求,認真組織建設內容的落實。建設項目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必須由項目法人按規定程式報經主管部委和省“211工程”協調小組核准方能調整,必要時須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對項目重新審批。
二、管理職責
第五條 廣東省“211工程”的管理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211工程”高校,以主管部委為主,廣東省協助;一類是廣東省自行建設的“211工程”項目,由省管理。兩類“211工程”高校和建設項目,均以學校自我管理為基礎。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組成廣東省高校“211工程”協調小組 (下簡稱協調小組),其職責是:提出廣東省“211工程”建設方案並報省政府審定;協調國家、部委與省之間及“211工程”學校的有關工作,協調“211工程”建設與國家、部委及省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有機銜接;審查項目學校的建設計畫;審核項目學校的年度經費預決算;組織或參與項目學校建設工程的中期檢查和項目終結的驗收;統籌協調決定項目學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簡稱省211辦),掛靠省教育廳,其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職能處室人員擔任。辦公室主要負責“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包括制定有關管理和評估辦法,編印“211工程”建設情況簡報,負責專家評審和有關檔案資料的管理,組織“211工程”學校進行建設情況交流,向協調小組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進行階段性檢查,協調和解決“211工程”建設學校的具體問題等。
“211工程”項目學校由主管校領導、科研處、研究生處、財務處、設備處、人事處、教務處等有關負責人組成學校“211工程”領導小組,下設“211工程”辦公室,掛靠有關處室,負責組織實施本校“211工程”建設各項工作。
第六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依據“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對項目實行全過程負責。在項目建設期間,如項目法人代表有變更,要及時報經主管部委和廣東省教育廳批准。
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建設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合理分配使用經費,與各級項目負責人簽定責任契約書,定期檢查監督項目進展情況,統籌協調解決各級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等;
(二)落實學校自籌資金;
(三)及時向主管部委和省(下稱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建設情況及問題;
(四)審核上報項目建設的年度統計,年度報告和年度建設資金預決算;
(五)接受主管部門對項目的中期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每年向主管部門匯報一次項目進展的年度總結,項目終結時,負責編寫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做好驗收評價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 廣東省高校“211工程”協調小組提出廣東省“211工程”建設方案並報省政府審定後,組織專家對高校上報的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擬建項目和項目的資金安排計畫,報省政府審定,項目法人按確定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粵府辦〔2001〕4號文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資金管理
第八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由主管部委、廣東省政府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解決。省政府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建設,以及創新人才培養和師資隊伍建設、與該重點學科相關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第九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資金使用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確保重點建設項目預期效益目標的實現。
第十條 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學校建設資金,必須納入學校一級財務部門管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不得用於各項罰款、捐款、還貸、贊助、對外投資、從事經營以及與“211工程”建設項目無關的開支,不得提取任何項目管理費和人員經費支出,不得用於償還以前年度“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款和債務。凡用“211工程”專項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均應按照國有資產的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合理使用,認真維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一條 廣東省“211工程”專項資金支出主要分為項目建設費和建設管理費。項目建設費是指項目學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的業務費、勞務費、設備及維修費和其他費用,其開支標準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財務制度辦理;建設管理費是指廣東省高校“211工程”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實施工程管理過程中所必需開支的經費,其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發布的《廣東省“211工程”建設管理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由省立項、使用省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學校按項目進度提出年度投資申請,經協調小組審核後,省發展改革委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省財政廳按計畫下達資金。年度計畫應確保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完成部分,經學校法人代表批准可轉結下年度使用。
每個年度終了,各項目學校要及時將項目資金匯總編報資金決算,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和協調小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如有結餘資金,經協調小組批准可結轉用於下一期“211工程”項目建設。
第十三條 各項目學校要制定《“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專人審批各項支出。各項目學校的財務主管人員應對所管理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實施全面監督。協調小組根據有關規定,對各項目學校資金使用、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截留、挪用、擠占資金行為,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20萬元以下,須報項目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後核銷;20萬以上的須報主管部門和協調小組審批核銷。對由於主觀原因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大型儀器設備管理
第十五條 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學校擬購大型儀器設備(單台件5萬美元以上)必須要經由主管部門按國家“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11工程”擬購儀器設備審核辦法》組織專家組審核同意後才能購置,未經專家組審核或審核不同意的不能購買。
第十六條 “211工程”項目學校,較大部分的資金用於教學科研儀器的設備購置。儀器設備的採購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學校要制定或進一步健全完善大型儀器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同時加強與有關高校的溝通協調,互通有無,使大型儀器設備做到專管、共用,保證所購置的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協調小組對省“211工程”項目學校訂購大型儀器設備進行統籌,項目學校訂購大型儀器設備要接受協調小組的檢查和監督。
五、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年中抽查、年度總結、中期檢查和終期項目驗收的辦法。
第二十條 年中抽查由省211辦負責。省211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對項目單位執行項目的情況進行抽查,以便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年度總結由項目法人單位負責,項目法人將項目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年度統計、年度資金預決算、投資完成情況及有關資料匯總上報主管部門。共建高校分別上報主管部委及協調小組,省屬高校上報協調小組,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察。
第二十二條 協調小組參照國家“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對中期檢查的要求,組織中期檢查工作。中期檢查一般以學校自查為主,協調小組人員有選擇地參加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進度、工程建設質量、建設效益、標誌性成果預測、資金使用情況等。在中期檢查中,如發現項目單位組織實施不力或擅自變更建設項目,協調小組可及時調整或終止項目建設計畫的執行,並報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是在項目完成後進行,共建學校由項目法人向主管部委和協調小組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報報告;省屬高校由學校項目法人向協調小組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學校分別接受部委或省直接或委託協調小組組織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經過項目竣工驗收,對“211工程”建設中成績顯著和效益突出的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到建設期限末經評審達不到驗收要求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作其他嚴肅處理;對建設項目造成重大損失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國家“211工程”建設項目接受國家“211 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整體評價。廣東省自行建設的“211工程”建設項目由協調小組作整體評價。
第二十六條 實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終了後,項目學校必須按照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人事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的通知》(粵財評〔2004〕1)的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向省教育廳報送自評報告等相關情況。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七條 廣東省“211工程”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凡省級財政性資金投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均應按照粵府〔2006〕114號文要求,實行全過程審計監督。項目學校應加強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並自覺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 廣東省“211工程”項目學校,可根據國家“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和本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廣東省高校“211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廣東省高校“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 (試行) 》同時廢止。
碩士培養
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
為貫徹落實經省政府批准的《廣東省“211工程”三期建設方案》,推動廣東省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的全面有效實施,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廣東省研究生培養的現狀,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加強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進一步改革培養機制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平台建設,形成有利於高層次、高質量、創造性人才培養的研究生培養體系,進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二、主要內容
根據“211工程”三期建設對創新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在本期建設期間(2008年至2011年),主要面向全省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校安排以下四類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項目:
(一)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計畫
1.學位論文質量提升項目。一是評選廣東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參照國家每年評選百篇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做法,參考兄弟省市的成熟經驗,每年評選30篇廣東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100篇廣東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並對優秀博士論文獲獎者及其導師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優秀博士論文每篇以項目形式資助5萬元,對優秀碩士論文獲得者給予表彰)。二是定期開展學位論文抽查。通過學位論文抽查,規範學位論文撰寫、匿名評審、答辯等程式,提高學位論文質量。按當年申請學位人數的一定比例(不低於2%)抽查研究生學位論文。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議後,將抽查結果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並以適當的形式“獎優罰劣”。
2.研究生創新培養基地項目。充分利用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現有資源,加強科技創新與研究生培養的有機結合。通過與現有的科技創新平台合作設立研究生創新培養基地,加強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鍛鍊與產學研結合,進一步提高研究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業能力,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需求。每年評選出若干個(不超過10個)研究生創新培養基地,每個給予10萬元左右的經費資助。
(二)研究生教育改革創新計畫
1.研究生示範課程項目。參照《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實施以研究生教育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為主的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建設一批課程內容新穎、緊密結合科學研究前沿、教學水平高的研究生示範課程,構建研究生教育優秀課程體系。通過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逐步在我省研究生培養單位間實行優秀研究生課程的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共享,促進研究生課程教學模式和教學手段創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課程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每年評選10門左右,每門給予10萬元左右的經費資助。爭取有若干門教材列入國家計畫。
2.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鼓勵和支持有關高校的教學和管理人員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研究生教育規律,借鑑和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經驗,探索創新人才培養和管理新模式,在培養體制、培養目標、課程設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學位論文標準、管理與運行機制等方面,產生一批示範性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和新型的培養管理模式。每年立項40項左右,分為重點資助和一般資助,平均每個項目資助3萬元左右。爭取產生一批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三)研究生學術能力培育計畫
1.研究生學術論壇項目。繼續鼓勵和資助有關高校舉辦研究生學術論壇,為研究生提供一個大範圍、多層次、高水平的學術交流平台,通過國內外名導師和學術名家的講座、報告和點評,進行學術薰陶,同時,通過研究生之間的學術交流和思想碰撞,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增強其學術敏感性和判斷力,提高其創新意識和治學能力。每年按學科領域設立4~6個研究生學術論壇,每個資助10萬元左右。
2.研究生暑期學校項目。鼓勵和支持有關高校利用暑期舉辦研究生暑期學校,面向全省或全國招收在學研究生,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主講教師,根據不同學科講授若干門基礎課程,同時開設選修課程和前沿學術報告,拓寬研究生的學術視野,培養其良好的治學理念,提升其學術能力。每年按學科領域設立1~2個研究生暑期學校,每個資助20萬元左右。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創新計畫
1.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創新研究項目。鼓勵有關高校針對我省研究生培養和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並套用於實際管理工作。對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以進一步提高廣大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熱情、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管理效能。
2.南粵優秀研究生和南粵優秀研究生導師評選項目。在全省範圍內評選出一定比例(約占在學研究生的1%)學習成績優良、學術水平較高的優秀研究生,對其進行表彰,以調動廣大研究生刻苦鑽研、勤奮求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外計畫每三年評選一次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占全省研究生導師總數的2%左右),對其進行表彰,以鼓勵和表彰先進,進一步增強導師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組織管理
(一)廣東省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有關項目的實施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核、督導檢查、評估驗收等具體管理工作。
(二)各有關高校作為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有關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對本單位有關項目的申報及具體實施進行管理。有關單位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提高有關項目的實施成效。
(三)廣東省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有關項目按照申報、評審(選)、立項實施的程式進行。
1.每年年初,由省學位辦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本年度實施的項目類型、計畫立項數量、申報要求和時間安排等。
2.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優勢和特色,合理安排,精心組織,按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3.省學位辦組織專家對各類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選),提出立項建議,報省教育廳、省學位委員會批准後下達立項(或表彰)通知。
4.有關培養單位按要求做好立項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為項目的有效開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廣東省研究生創新培養計畫各類項目的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建設成果
而經過十多年來,在“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推動下,廣東高校奮發圖強,凝聚學科方向,最佳化學科結構,使重點學科建設煥發出前所未有的生機活力。
中山大學有2個一級學科和23個二級學科入選
國家重點學科,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數量並列全國第四。2009年,該校有9個學科進入世界排名前1%(按美國ESI資料庫的統計),進入世界前百分之一的學科領域數量居全國第三。與此同時,部分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水平已達到國內一流和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例如,中山大學的眼科學,連續三輪均以優異成績入選國家重點學科,學科水平穩居國內同類學科前列,2006年獲批國內唯一的眼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華南理工大學的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2007年成為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先後建有6個國家級工程研究平台,獲得國家級科技獎5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5項、國家專利金獎和優秀獎3項,獲得授權發明專利近百項,科研成果轉化產生的經濟效益達50億元以上;廣州中醫藥大學的中醫學一級學科,2004年在全國學科水平評估中位列同類學科第一名,2007年成為省屬高校中唯一的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在國家啟動實施的“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中,廣東有6所非國家“211”高校的16個國家重點學科項目入選,項目數居全國第二,這充分表明省序列“211工程”建設高校的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取得了跨越式的進展。
高層次科研創新平台的建設有效增強了高校承擔重大科研任務、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能力。在2009年公布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973計畫”)和重大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廣東高校獲得9項首席科學家項目,占全國高校八分之一,從十名以後一躍而成全國第三。中山大學一校獲五項,僅次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位居第三。7所高校的科研經費從1999年的2.69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1.86億元,增加了7倍多,占全省高校總量的58%。廣東省2009年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12項國家科技大獎中,“211工程”高校占了一半,成為省內高層次獎勵的主力軍。
師資隊伍建設初見成效,一批高層次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迅速成長。10所高校兩院院士由1999年的8人增加到2009年18人,增長了125%;長江學者增長了522%,國家“傑青”增長了223%,新(跨)世紀優秀人才增長了近20倍,珠江學者增加了36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廣東高校新增兩院院士4名,僅“211工程”高校就增加3名,其中中山大學一校新增兩名中科院院士,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蘭州大學並列第一。
有關高校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一方面,有關高校積極加強校地合作,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全面深入的支持和服務。例如,中大與廣州、深圳等地方政府共建了7個研究院,與許多地市也建立了全面戰略合作關係;華工在佛山、中山等地建立了12個工業技術研究院或技術創新中心,並與全省60多個專業鎮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
另一方面,有關高校積極加強校企合作,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為行業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底,廣東省高校共擁有各級各類科技服務平台591個,投入建設經費共20.64億元。單從產學研合作來說,2007年至2009年三年累計新增利潤76.2億元,新增稅收4.47億元,創匯2.5億美元,節支總額達17億元。有關高校還派出大量科技特派員,深入到廣東2000多家企業開展科技服務,積極開展產品研發、技術服務、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等工作,為本地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實現轉型升級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其中華工2007年至2009年選派了333名共409人次進駐企業,派出人數居全國高校之首。
在有關科技服務平台的孵化、孕育下,大量科技成果得到了轉化套用,極大地推動了相關行業和企業的發展。例如,中山大學研製出的高活性新型魚類催產劑技術,在國內外獲廣泛套用,對我國魚類養殖產量從2001年至2010年大幅度增長有著重大推動作用,創造的經濟效益超過600億元;中山大學與廣東恆興集團等農業龍頭企業合作,建立了從種子培育、養殖技術、飼料、病害控制、深加工等全過程的研發體系,僅對蝦養殖技術的推廣套用,就實現產值100多億元;華南理工大學面向珠三角現代產業體系建設需求,不斷深化產學研合作,著力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簽訂技術轉讓契約6000多項,技術成果轉化1400多項,產生的經濟效益超過1000億元;華南農業大學與廣東溫氏集團在獸藥、禽畜養殖、食品加工等方面聯手打造產學研結合的典範“溫氏模式”後,溫氏集團年產值從合作前的0.4億元發展到2010年的200億元,帶動4萬多農民致富,其“公司+農戶”的獨特發展模式,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有益探索。
“卓越工程師”
“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簡稱“卓越計畫”)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項目,也是促進我國由工程教育大國邁向工程教育強國的重大舉措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國家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對促進高等教育面向社會需求培養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範和引導作用。
在國家和廣東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廣東省“211工程”高校中的
華南理工大學、
汕頭大學、
廣東工業大學獲得教育部批准成為“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高校,為國家培養高科技工程師做出貢獻。
東莞理工學院成為唯一的非一本院校批准成為“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