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
(三)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依法承擔專利管理。
(七)負責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案件。
(八)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委託負責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或參與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食品行政審批許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落實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二)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並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對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農業農村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農貿市場畜禽宰殺並銷售行為)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林業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林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水利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養殖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可食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利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含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及醫療器械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反應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工作機制。
3.與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與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和提升發展;負責食品流通領域信用建設,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4.與縣城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管局負責科學規劃食品攤點定點及攤位設定管理,負責食品小攤販備案工作,做好規劃定點外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定點設定食品經營攤點的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局,公安局應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業務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黨員發展、黨員教育管理、民主評議、評優評先、組織調整等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任免、考核、職務晉升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政治學習和宣傳工作,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
(三)人事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察本系統執法和效能工作;承擔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四)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認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市場規範監管股(掛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牌子)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做好市場檢測覆核比對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受理商標諮詢、查詢,辦理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註冊工作;辦理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和商標補證工作;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複審、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工作;查處商標一般違法案件、商標侵權案件,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建立商標資料庫,開展宣傳品牌推廣工作;指導商標協會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承擔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壟斷執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的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六)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
調查研究個體、民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的綜合化、規範化;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法律法規規定及各級政府規定由其他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的無照經營除外);加強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等工作。
(七)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組織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等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負責組織實施對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認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本轄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和專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組織開展本轄區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專項打假活動。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行政縣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監管股(掛餐飲監管股牌子)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生產加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生產加工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管;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監督抽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藥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負責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的實施;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藥品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綜合、信息分開工作。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二)綜合應急股
負責市場監管“三大”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完善並實施市場監管“三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牽頭組織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群體信訪事件應急處置、輿情安全監測應對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謝建平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江西省政府決定,授予其“2017-2019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進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