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
【注音】guǎngbōdiànshìwíxiànchuánshūfùgàiwǎng
【釋義】簡稱無線傳輸覆蓋網,包括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差轉台、收轉台(站)、微波站、節目傳送台(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地球站、監測台(站)等部分。
根據2004年11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的發展需要,負責組織制定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規劃,審批廣播電視節目無線傳輸覆蓋業務,指配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以下稱廣播電視頻率),並對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進行管理。?
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
該《辦法》規定,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獨立法人,應當符合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總體規劃和業務要求。
並且,該《辦法》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頻率的使用等事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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