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是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 所屬部門:廣州開發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開發區
  • 現任領導:侯奔(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全區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指導、審批、督辦、協調。
(二)負責組織城市更新政策研究、政策創新,圍繞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施要求,擬訂有關政策、標準、規範,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
(三)組織編制全區城市更新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工作方案和策略研究,編制全區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區城市更新片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四)負責全區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編制區級年度城市更新專項資金計畫,按計畫申請、分配城市更新專項資金。
(五)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城市更新改造基礎資料庫並動態更新。
(六)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和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審核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七)指導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成果報備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
(九)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並協調供地事宜;協調城市更新範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統籌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畫的土地房屋徵收、協商收購、土地整合等工作(已納入區年度土地實物儲備計畫範圍的除外)。
(十)統籌、協調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後實施階段的立項、規劃、國土、建設等審批(審核)事項;辦理區政府授權或相關職能部門委託的審批(審核)事項。
(十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復建安置房的建設和分配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區舊村項目復建安置資金的監管方案並實施監管。
(十三)負責監督、考核全區各街鎮的城市更新項目批後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更新信息交流、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設及城市更新綜合數據的收集分析。
(十五)指導區派駐城中村改造工作組開展工作。
(十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九)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危房改造”的職責分工:區城市更新局負責已獲“三舊”改造方案批覆範圍內的危房改造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三舊”改造範圍外,零星的危房督修工作。

內設機構

區城市更新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日常管理,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建議提案、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黨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保密、修志、計生、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宣傳、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及管理、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策劃審批處。負責城市更新政策研究、政策創新,組織區級更新改造政策、規範的擬定和發布工作;負責開展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申報及調整工作;參與編制全區城市更新片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改造片區和實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編制全區城市更新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工作方案和策略研究,編制全區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畫;擬訂全區年度城市更新改造片區和實施項目,劃定改造範圍;組織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策劃方案;負責編制全區年度城市更新專項資金計畫並按計畫申請、分配資金;組織開展政策宣講和全區更新改造項目改造前期工作,指導項目成立公眾諮詢委員會或村民理事會,指導舊村改造意向徵詢和舊城改造第一輪徵詢等工作;指導項目開展前期基礎數據調查及確認、實施方案編制,組織改造方案徵求意見及審查等工作,負責舊村融資樓面地價評估工作;指導改造主體做好文物及歷史建築保護方案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制定改造方案編制規範和收件辦案標準;指導開展全區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徵求意見及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政府主導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牽頭論證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產業定位;指導開展全區舊村項目實施方案(含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制定和表決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對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和微改造項目辦理審批手續。
(三)規劃管理處。指導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成果報備,負責制定城市更新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計畫並按規定開展徵求意見、專家評審、公示、報批等工作,承擔區城鄉規劃委員會城市更新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監督處。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後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後實施階段的相關審批事項;負責統籌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畫的土地房屋徵收、協商收購、整合歸宗等工作;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協調全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項目的供地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發布改造公告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綜合數據的收集分析;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項目復建安置房的建設和分配工作;協調改造主體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街鎮城市更新工作;指導全區舊村改造項目開展補償安置協定的簽約工作;負責擬定全區舊村改造項目資金監管方案並實施監管;審核、監督合作企業的引入工作;指導開展全區舊城改造第二輪徵詢、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和簽約、徵收工作;落實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退出機制,負責協調、跟進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股份轉讓工作;指導區派駐城中村改造工作組開展工作。

直屬單位

區城市更新局下設副處級非參公事業單位1個,為黃埔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中心。

現任領導

侯奔(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城市更新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楊勇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批後實施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區駐村工作組開展工作。具體分管建設監督處。
羅瑞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批前策劃審核方面的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分管策劃審批處。
郭寧(總工程師):分管城市更新政策研究工作;分管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控規調整工作;分管區老舊小區微改造工作。具體分管規劃管理處、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中心。
賀小波(總經濟師):分管黨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信訪維穩、紀檢監察、督辦、應急、保密、修志、檔案、扶貧“雙到”、計生、工青婦、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分管宣傳、對外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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