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

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

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
  • 行政級別:區級
  • 所屬部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周超豪(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全區審計監督的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管委會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草案。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績效。
(三)使用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四)區政府、管委會投資和以區政府、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五)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區政府、管委會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管委會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全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二、職能轉變。區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財務、接待等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統籌工作,擬定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審計項目督辦管理職責。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推進和落實審計職業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審理處。負責研究草擬審計制度和辦法,收集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審計業務審理工作,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對審計人員執法、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對委託審計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的有關工作;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審計聽證會議;負責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普法教育;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全區內部審計機構的專項調查和數據統計,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報告的核查。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聘任、聯繫和管理工作。
三、財政綜合審計處。組織審計區本級、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草案;向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管委會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組織審計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賑災款物以及其他各項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審計全區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跨行業、跨部門的數據分析,對電子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利用。組織、指導、協調數據審計工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信息化項目和信息系統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處。組織開展全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區屬有關單位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檔案,綜合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召集人的有關工作。
五、政府投資審計處(整改監督處)。組織審計區政府、管委會投資和以區政府、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為主的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區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現任領導

周超豪(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法規審理處。
陸柳紅(副局長):分管局財務管理工作,分管財政綜合處。
梁玉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組織人事工作,分管政府投資審計處。
楊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處。
羅繼林(四級調研員):協助周超豪同志工作。
曾小琳(四級調研員):協助梁玉群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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