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著作權協會

廣州市著作權協會

廣州市著作權協會(COPYRIGHT ASSOCIATION OF GUANG ZHOU),英文縮寫為:CAGZ。廣州市著作權協會是由廣州地區與著作權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眾團體,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著作權人的紐帶和橋樑,實行自律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著作權協會
  • 外文名:COPYRIGHT ASSOCIATION OF GUANG ZHOU
  • 簡稱:CAGZ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著作權服務,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團結全市熱心著作權事業的團體和個人,致力於著作權保護,打擊盜版,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本地區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繁榮發展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著作權服務

廣州市著作權協會著作權服務
著作權登記政府資助
《廣州市作品著作權登記政府資助辦法
詳見百度法律
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表
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流程
作品著作權登記
作品著作權登記指南(廣東省發證)
作品著作權登記指南(國家發證)
音像製品登記
影視作品登記
涉外作品自願登記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
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登記須知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承受”登記須知
計算機“變更或補充登記”登記須知
其他服務
企業軟體正版化
著作權交易
時間戳TSA著作權保護系統
稿酬收轉服務

協會章程

廣州市著作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廣州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OPYRIGHT ASSOCIATION OF GUANG ZHOU,英文縮寫為:CAGZ。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廣州市著作權協會是由廣州地區與著作權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眾團體,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著作權人的紐帶和橋樑,實行自律管理。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
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熱心著作權事業的團體和個人,致力於著作權保護,打擊盜版,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本地區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繁榮發展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在廣東省廣州市東風中路501-50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宣傳、推廣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有關著作權保護的學術交流、講座、研討,組織著作權專業培訓;
(二)收集、反饋版權資訊,調查、舉報盜版活動及事件,協助會員和有關部門開展反盜版工作,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鑑定盜版物品,為會員、法務部門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技術、資料及諮詢服務;
(四)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為著作權代理、著作權貿易服務;
(五)為會員提供法律和信息諮詢服務;
(六)組織會員進行參觀學習、考察交流、聯誼溝通活動;
(七)積極促進國內外同行開展橫向聯繫,加強同國內外著作權組織和著作權人的友好往來;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包括:
1、廣州市公開的報(刊)社、電台、電視台;
2、音像出版、製作、複製單位;
3、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產品的印刷、複製和銷售單位;
4、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放單位;
5、音樂、戲劇、舞蹈、雜技的創作與演出單位;
6、廣告的設計和傳播單位;
7、工藝美術品的設計、製作與銷售單位;
8、藝術建築的設計與施工單位;
9、從事著作權司法及法律事務工作的部門;
10、與著作權工作有關的教學、科研機構或團體。
(二)個人會員包括:
1、從事著作權管理、教學、研究、司法、諮詢、培訓和貿易等方面工作,具有一定的著作權管理經驗或理論基礎者;
2、關心著作權事業的文學、藝術、工藝品及科學作品的創作者、表演者、設計者及出品者;
3、從事與著作權事業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熱心著作權事業並具有一定著作權知識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願意為著作權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四)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培訓班、學習班、技術講座;
(四)優先取得、訂購本會編印的書刊、信息;
(五)優先優惠取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七)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本會提供幫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撰寫論文和科普文章,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積極參與籌措反盜版專用資金。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無合理原因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有關決議;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評選、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及個人;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以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會經濟實體上交管理費;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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