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 行上級的決議、決定。研究決定街道黨的建設、公共服務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轄 區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二) 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 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整合調動 各類黨建資源;統籌推進和抓好社區(經濟聯社) 黨建、駐區單 位黨建、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融合。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和服務,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
(三)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推進轄區黨的政治 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 貫穿其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 討論並決定本街道"三重一大"問題,統籌協調轄區單 位和組織,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和民眾,抓好上級決策部署的 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五) 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 的教育、選拔、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 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 設.負責對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有關要求, 協助管理有關部門派駐街道機構的幹部,對派駐街道機構工作考 核、負責人任免以及人員的考核、提拔晉升提出意見。統籌各類 編外人員的日常管理。
(六) 領導本街道的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層民 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思想道德建設、文化建設與社區建設和管理結合起來,廣泛開展民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提 高廣大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堅持思想政 治工作與關心民眾生活、解決民眾實際問題相結合,努力創造良
好的社會環境.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七) 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基層自治水 平。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 治理。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 設和其他工作,發揮居民委員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依法協助 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員會在居 民區的自治權利,為居民委員會的正常辦公提供必要條件。
(八) 統籌負責轄區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轄區內社 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收 集轄區內居民反映的問題,受理居民來信來訪,及時向區委、區 政府反映轄區內居民和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組織、協助或督促有 關部門解決。負責出租屋和來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統籌負責轄區公共服務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 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協助有關部門做 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 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工作。組織社區志願服務隊 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 系列服務.依法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
(十)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兵役和民兵事務、退役 軍人事務、擁軍優屬、人民防空事務、僑台事務、民族宗教事務、 法治宣傳、勞動用工監控、社會保險、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 化管理、搶險救災、禁毒、掃黃打非、刑滿釋放人員幫教、殯葬 改革等工作。
(十一) 配合開展轄區內企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做好優 化營商環境等工作,協助企業招才引智,提升城區環境品質.
(十二) 組織協調和依法監督本街的統計工作,負責基層統 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經濟普查、人口普 查、農業普查等工作任務。
(十三) 依法指導和監督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 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依業主提請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物業 管理糾紛。加強對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十四) 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經濟聯社的工作,協調和管 理涉農事務。
(十五) 統籌負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綜 合執法職權,以及法律法規、省市政府公告明確的行政執法職權, 經過法定程式後,以街道自身名義開展有關審批服務和綜合執法 工作。
(十六)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於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違法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無照無證經營、占道經 營、非法行醫、違規違章施工以及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 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管理、公共設施 管理等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授權進行依法管理.開展對歷史文 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日常巡查與保護。
(十七) 負責轄區內居民區、內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環境整治 工作,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按照區 政府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運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 組織開展轄區內應急、防汛、防旱、防風、防震、 消防安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制定和實施轄區突 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
(十九)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區委、區政府依法賦 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區服務、社會管理、城市管理職責。
(二十)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陳鴻欽(黨工委書記):主持街道黨工委全面工作。兼任街道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定點聯繫東漖經濟聯社。
劉基雲(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主持街道辦事處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兼任街道公共服務委員會主任、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主任。定點聯繫西塱經濟聯社。
張永忠(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負責人大工委等相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人民調解、綜治維穩、外國人服務、司法、信訪、公安,平安促進會,擔任黨工委政法委員。分管人大工委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保障中心。聯繫東漖派出所、東漖司法所。定點聯繫芳村花園社區。
黃慶侃(黨工委副書記):負責基層黨建、組織人事、民族、宗教和台灣事務、僑務等統戰工作、機構編制、政協、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西塱聯社黨建引領城中村治理、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捷運征拆、西塱工業園及城中村升級改造等。分管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定點聯繫大花園經濟聯社。
鄧碧雲(黨工委委員、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負責衛生健康、老齡、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社會事務、民政、政務服務、黨群服務、教育、科普、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數據管理、擁軍優屬等相關工作。分管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殘聯、綜合服務中心。聯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聯繫芳和花園社區。
馬俊傑(黨工委委員、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負責發展改革、農村農業、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工業、信息化、商務、外經貿、糧食和物資儲備、金融、經濟、統計、普查、物業管理、商會;負責自然資源、住房和建設、園林綠化、規劃建設、更新改造、征地拆遷、城中村改造;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人防、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工作。分管社區建設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安監中隊。聯繫市場監管所。定點聯繫西塱社區。
劉江峰(黨工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負責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綠化管理、非法行醫、生態環境、打擊走私、法治宣傳、三防等相關工作。分管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定點聯繫裕安社區。
陳達明(二級調研員):負責勞動監察工作。定點聯繫荔安社區。
高德利(二級調研員):負責後勤服務保障、國有資產、財務、宣傳、意識形態、掃黃打非、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公車管理等工作;負責武裝、國防動員、退役軍人事務;負責從嚴治黨、黨風黨紀、巡視巡察、廉政教育、紀檢監察和反腐敗等工作。分管黨政綜合辦公室,臨時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定點聯繫康乃馨社區,臨時定點聯繫東漖社區。
黎 斌(四級調研員):負責對口協作支援工作。協助辦事處主任聯繫西塱聯社。
所獲榮譽
2023年9月,榮獲2020—2021年度廣州市無償獻血和臨床用血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