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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請、評審、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福利彩票銷售額中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留成,專項用於我市發展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市、區兩級之間進行分配。區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按照各區管理的即開型福利彩票社會網點和中福線上即開票銷售額20%的比例計算所得,市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的分成資金後,按季度以調庫的方式,依據市民政部門的計算,將各區分成資金劃入區國庫。扣除上述金額後剩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為市本級分成所得。
第四條 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分為市級項目和補助區項目兩部分,優先集中資金安排市級牽頭統籌的項目。
補助區項目資金分配採用因素法、項目法恥汽己或兩種分配方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禁乃潤分配。
第二章 管理職責和分工
第五條 市、區民政部門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業務管理部門,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實行集體審議制度,負責擬訂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項目申請、項目審核、組織評審、監督管理、人員培訓、統計分析、宣傳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編制建議、批覆預算、下達資金,配合市民政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績效管理等;市財政部門、市審計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含申請單位、使用單位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八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市級下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撥付,對市級下達福利彩票公益金定期開展自查,負責市級下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等。區財政部門、區審計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 區付設記葛業務主管部門依規承擔市級下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預算執行、績效目標堡燥甩奔監控、任務清單實施的主體責任,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的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確保完成市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
第三章 使用範圍和分配原則
第十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
第十一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遵循“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統籌規劃、注重效益”的原則。對於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明確需要配套資助的項目和市、區政府確定的重點、示範性項目,福利彩票公益金應給予優乃凶婆先保障。
國家、省對福利彩票公益金設定了特定使用比例的,按照規定安排資助,其中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低於總額55%,用於殘疾人服務事業不低於總額20%。
每年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部分資金可採用“競爭擇優、示範導向、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競爭性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應當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使用和管理,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三條 申請下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阿殼背金立項資助的單位向其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區有關部門匯總本系統項目後於每年5月底前向本級民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需進行細化的服務類項目,原則上實行“以獎代補”或競爭性分配,並應當在編制預算前完成細化,按規定和程式將具體項目編入預算。
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細化單位提出資助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單位應當按程式辦理,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和項目審批表。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申請項目內容、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基本條件和落實情況、申請資助的原因及依據、績效管理目標;
(二)申局潤請資助基本建設類和改建改造類項目應當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立項,申請資助維護裝修類項目應當經同級財政部門評審通過,申請資助信息化系統建設改造類項目應當經同級信息化管理部門核查;
(三)申請資助貨物類項目,還應當提交購置貨物的明細表,商家或廠家報價單(政府採購供應商一家報價或其它供應商三家比較價);
(四)申請資助服務類項目,還應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招投標情況說明(用戶需求)、實施方案、費用清單。
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需進行細化的服務類項目,其申報材料依照前款第(四)項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有關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資助條件且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出具初審意見。
申請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申報項目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負責初審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退回申報材料,並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交的材料或不予資助理由。
第十六條 市、區民政部門按規定對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覆核,提出資助建議。重點項目的審核實行專家評審,專家從有關部門的專家庫中產生。專家評審意見作為市、區民政部門審議項目的重要依據。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申報項目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退回材料,並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交的材料或不予資助理由。
第十七條 市民政部門於每年7月底前,編制下年度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建議,徵求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市殘聯和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市民政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市民政部門以集體評審形式對資助項目進行審議。
第十八條 市民政部門將審議結果報送分管市領導,審議結果確定後,通知各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應按部門預算管理規程編制預算,按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項目及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市財政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民政部門下達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助通知書。各區可參照上述程式下達資助資金。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使用計畫、程式以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及時、足額下達項目資金。
第二十一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具體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項目滾動預算。
第二十二條 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資金使用核查機制,對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結存和調整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進度通報制度。
第二十三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應按計畫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並按資助項目單獨設定明細賬,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
第二十四條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設和購置的公益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及時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凡屬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應執行有關規定。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基本建設項目規定組織實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二十五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對經常性資助項目,應當制定項目資金管理的檔案。對“以獎代補”或競爭性分配的服務類經常性資助項目,應當建立專家評估、公示和監管等制度。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標牌對福利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具體規格應當按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一)項目單位應當在基本建設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貼注有“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主體圖案和字樣的資助標識;
(二)項目單位應當在服務類項目活動現場或宣傳資料等顯著位置標註或懸掛“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和“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名稱”資助標識;
(三)項目單位應當在服務成果(如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的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和“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名稱”字樣。
第二十七條 已下達的項目資金應當於當年使用完畢,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在當年使用完畢或未使用的,項目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市、區民政部門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為資助項目建立檔案,作為永久性資料保存。
民政部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會議紀要和各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資料的整理,並按檔案管理的時限和要求,送民政部門檔案部門保管。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其資金項目檔案的整理及保存。項目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分配方案、集體研究討論審核的會議紀要、資金下達通知、項目使用及績效情況報告。
第六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市民政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資金績效評價,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預算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於每年2月底前向市民政部門書面報送上年度資助項目使用情況,包括執行情況、結餘情況、績效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牽頭對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資金使用進度督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重點資助項目進行財務檢查和績效評估,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使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終止撥款,追回已撥付資金,5年內停止接受使用單位申報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
(二)拒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檢查;
(三)擠占、挪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擅自改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用途;
(五)營私舞弊,貪污私分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項目有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七)其它違反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市、區民政部門每年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 市民政部門督促各區建立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動態監管機制,包括建立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以及評分方法。市、區民政部門定期對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度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對有關區的分成資金予以重新核定。
第三十四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2016〕62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政策修訂背景
原《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6年1月印發實施。2019年9月2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議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抓緊修訂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依規調整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分配和評審方式,確保依法依規分配使用資金,凸顯集中財力辦大事的效益。結合《辦法》5年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社會效益和使用效率,加強制度化管理,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主要內容
1.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福利彩票銷售額中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留成,專項用於廣州市發展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本市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請、評審、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2.福彩公益金市區分成方式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市、區兩級之間進行分配。區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按照各區管理的即開型福利彩票社會網點和中福線上即開票銷售額20%的比例計算所得。扣除上述金額後剩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為市本級分成所得。
3.資助範圍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其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4.申報和評審程式
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後,於每年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報材料。市民政局於每年7月底前,編制下年度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建議,開展徵求意見和社會公示工作後,以集體評審形式對資助項目進行審議。民政局將審議結果報送分管市領導。審議結果確定後,項目單位應按部門預算管理規程編制預算,按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細化單位提出資助申請。
5.績效管理
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市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資金績效評價,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預算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6.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方式
民政部門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使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終止撥款,追回已撥付資金,5年內停止接受使用單位申報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
⑵拒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檢查;
⑶擠占、挪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⑷擅自改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用途;
⑸營私舞弊,貪污私分福利彩票公益金;
⑹項目有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⑺其它違反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
國家、省對福利彩票公益金設定了特定使用比例的,按照規定安排資助,其中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低於總額55%,用於殘疾人服務事業不低於總額20%。
每年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部分資金可採用“競爭擇優、示範導向、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競爭性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應當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使用和管理,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三條 申請下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項資助的單位向其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區有關部門匯總本系統項目後於每年5月底前向本級民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需進行細化的服務類項目,原則上實行“以獎代補”或競爭性分配,並應當在編制預算前完成細化,按規定和程式將具體項目編入預算。
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細化單位提出資助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單位應當按程式辦理,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和項目審批表。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申請項目內容、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基本條件和落實情況、申請資助的原因及依據、績效管理目標;
(二)申請資助基本建設類和改建改造類項目應當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立項,申請資助維護裝修類項目應當經同級財政部門評審通過,申請資助信息化系統建設改造類項目應當經同級信息化管理部門核查;
(三)申請資助貨物類項目,還應當提交購置貨物的明細表,商家或廠家報價單(政府採購供應商一家報價或其它供應商三家比較價);
(四)申請資助服務類項目,還應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招投標情況說明(用戶需求)、實施方案、費用清單。
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需進行細化的服務類項目,其申報材料依照前款第(四)項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有關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資助條件且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出具初審意見。
申請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申報項目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負責初審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退回申報材料,並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交的材料或不予資助理由。
第十六條 市、區民政部門按規定對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覆核,提出資助建議。重點項目的審核實行專家評審,專家從有關部門的專家庫中產生。專家評審意見作為市、區民政部門審議項目的重要依據。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申報項目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退回材料,並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交的材料或不予資助理由。
第十七條 市民政部門於每年7月底前,編制下年度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建議,徵求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市殘聯和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市民政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市民政部門以集體評審形式對資助項目進行審議。
第十八條 市民政部門將審議結果報送分管市領導,審議結果確定後,通知各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應按部門預算管理規程編制預算,按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項目及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市財政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民政部門下達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助通知書。各區可參照上述程式下達資助資金。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使用計畫、程式以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及時、足額下達項目資金。
第二十一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具體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項目滾動預算。
第二十二條 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資金使用核查機制,對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結存和調整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進度通報制度。
第二十三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應按計畫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並按資助項目單獨設定明細賬,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
第二十四條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設和購置的公益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及時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凡屬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應執行有關規定。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基本建設項目規定組織實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二十五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對經常性資助項目,應當制定項目資金管理的檔案。對“以獎代補”或競爭性分配的服務類經常性資助項目,應當建立專家評估、公示和監管等制度。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標牌對福利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具體規格應當按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一)項目單位應當在基本建設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貼注有“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主體圖案和字樣的資助標識;
(二)項目單位應當在服務類項目活動現場或宣傳資料等顯著位置標註或懸掛“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和“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名稱”資助標識;
(三)項目單位應當在服務成果(如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的顯著位置標註“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廣州”和“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名稱”字樣。
第二十七條 已下達的項目資金應當於當年使用完畢,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在當年使用完畢或未使用的,項目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市、區民政部門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為資助項目建立檔案,作為永久性資料保存。
民政部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會議紀要和各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資料的整理,並按檔案管理的時限和要求,送民政部門檔案部門保管。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其資金項目檔案的整理及保存。項目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分配方案、集體研究討論審核的會議紀要、資金下達通知、項目使用及績效情況報告。
第六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市民政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資金績效評價,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預算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於每年2月底前向市民政部門書面報送上年度資助項目使用情況,包括執行情況、結餘情況、績效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牽頭對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資金使用進度督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重點資助項目進行財務檢查和績效評估,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使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終止撥款,追回已撥付資金,5年內停止接受使用單位申報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
(二)拒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檢查;
(三)擠占、挪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擅自改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用途;
(五)營私舞弊,貪污私分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項目有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七)其它違反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市、區民政部門每年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 市民政部門督促各區建立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動態監管機制,包括建立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以及評分方法。市、區民政部門定期對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度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對有關區的分成資金予以重新核定。
第三十四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2016〕62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政策修訂背景
原《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6年1月印發實施。2019年9月2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議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抓緊修訂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依規調整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分配和評審方式,確保依法依規分配使用資金,凸顯集中財力辦大事的效益。結合《辦法》5年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社會效益和使用效率,加強制度化管理,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主要內容
1.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福利彩票銷售額中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留成,專項用於廣州市發展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本市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請、評審、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2.福彩公益金市區分成方式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市、區兩級之間進行分配。區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按照各區管理的即開型福利彩票社會網點和中福線上即開票銷售額20%的比例計算所得。扣除上述金額後剩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為市本級分成所得。
3.資助範圍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其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4.申報和評審程式
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後,於每年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報材料。市民政局於每年7月底前,編制下年度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建議,開展徵求意見和社會公示工作後,以集體評審形式對資助項目進行審議。民政局將審議結果報送分管市領導。審議結果確定後,項目單位應按部門預算管理規程編制預算,按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細化單位提出資助申請。
5.績效管理
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市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資金績效評價,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單位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預算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6.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方式
民政部門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使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終止撥款,追回已撥付資金,5年內停止接受使用單位申報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
⑵拒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檢查;
⑶擠占、挪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⑷擅自改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用途;
⑸營私舞弊,貪污私分福利彩票公益金;
⑹項目有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⑺其它違反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