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以下簡稱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
  • 番發:2009〕9號
  • 設立: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
  • 簡稱:區衛生局
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衛生系統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新聞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外事、僑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接待、後勤等工作;指導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衛生系統各單位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系統各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及反恐怖工作。
(二)醫政科(與中醫科合署)。
組織編制與實施衛生(含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擬訂醫療機構、急救醫療網路系統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完善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等醫療救治緊急處置;指導120指揮中心開展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的組織工作;負責徵兵體檢的組織工作;指導區醫學會、區中醫藥學會、區護理學會、區鄉村醫生協會工作。
(三)預防保健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實施法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學生常見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計畫,組織對上述疾病綜合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評價;擬訂婦幼衛生的政策措施、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意見,擬訂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組織籌集,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各級政府和社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投入。
(五)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衛生系統的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加強對衛生系統黨政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反腐倡廉教育和監督;指導衛生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知識分子等工作;承辦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三)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對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站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報銷工作的監管職責。
(七)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綜合管理的職責。
二、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指導各鎮(街道)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的供血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
(十一)組織制定醫學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統計和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擬訂有關職業衛生行政規範性檔案,規範和監督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以及職業衛生評價、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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