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

《廣州市民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2019年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民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
  • 文  號:穗民宗規字〔2019〕1號
  • 實施日期:2019年03月20日
  • 發布機關: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發文內容,政策解讀,

發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廣大民眾參與防範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積極性,確保社會穩定,結合廣州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市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宗教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負有防範打擊非法宗教活動職責的宗教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非法宗教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舉報方式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舉報非法宗教活動:
  (一) 電話舉報:撥打電話110、12345;
  (二) 信件舉報:舉報信內容應儘可能具體、詳實,可郵寄(投送)至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街(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公安機關等部門;
  (三) 當面舉報:舉報人自願當面舉報的,可直接到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街(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公安機關當面舉報線索。
  第五條 非法宗教活動線索包括組織、策劃、宣傳煽動、開展非法宗教活動等情況,以及相關可疑人、地、事、物等情況。
  第六條 處理民眾舉報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保密原則:對民眾舉報的線索應嚴格保密,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漏舉報人有關信息,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二)反饋與獎勵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績施獎。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都將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凡被認定為有效舉報線索的,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兌付獎金。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和通知領獎。
  第三章 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 獎勵範圍和標準:
  (一)舉報下列線索:
  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的;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或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
  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
  經宗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上述行為的,獎勵人民幣100—1000元。
  (二)提供線索並協助對涉及的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進行查處,經宗教部門核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3000元。
  (三)提供線索並協助對涉及的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進行查處,經宗教部門核實的,獎勵人民幣3000—5000元。
  (四)提供線索並協助查獲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首要分子,查清該組織境內活動架構及骨幹人員,經宗教部門核實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五)提供其他涉及非法宗教活動組織、人員信息,經宗教部門核實的,視情給予獎勵。
  第八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及其他有功人員,按以下原則進行獎勵:
  (一)對同一地點同一宗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複發放;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宗案件進行獎勵;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宗教部門受理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酌情給予獎勵。
  第九條 舉報獎勵申報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確認,經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批同意後給予獎勵。
  第十條 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動的線索情況。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誣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資金來源和申報程式
  第十一條 獎勵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責。
  第十二條 獎勵申報經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通過後,按照獎勵辦法予以支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獎勵辦法,獎勵經費按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根據相關規定,現就《廣州市民眾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 檔案制定依據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宗教事務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檔案制定目的意義
  一是保護合法。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出台《獎勵辦法》,有利於保護我市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二是制止非法。當前非法宗教活動形式多樣,如亂建寺廟、濫建佛像、私自組織朝覲、私設基督教聚會點、網上非法傳教、擅自組織宗教培訓、擅自印刷宗教出版物等。這些非法宗教活動不僅影響正常的宗教秩序,也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危害。出台《獎勵辦法》,有利於政府加強監督管理,引導民眾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非法宗教活動。
  三是遏制極端。當今世界,宗教極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動已經成為社會毒瘤,我國也深受其害。宗教極端思想是暴力恐怖分子進行“聖戰”洗腦、抱團成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重要思想基礎,對宗教教義進行極端的、歪曲的解釋,完全背離了宗教本身。出台《獎勵辦法》,有利於切實防範極端思想侵害,對以宗教為幌散布極端思想的行為及早採取措施,遏制其蔓延。
  四是抵禦滲透。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是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從事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動。當前,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無孔不入,呈現加劇趨勢。出台《獎勵辦法》,有利於規範宗教對外交流活動,夯實抵禦滲透的基礎。
  五是打擊犯罪。當前,我國不乏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這些活動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侵害公民的權利,嚴重危害社會,必須依法給予打擊。出台《獎勵辦法》,有利於同利用宗教進行分裂破壞和恐怖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防止非法宗教活動成為敵對勢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
三、 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共分為五章,十四條。主要從獎勵政策、舉報方式、獎勵項目和標準、資金來源和申報程式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提出制定本辦法的目的、獎勵對象,並對辦法所稱“非法宗教活動”作出界定。
  第二部分:舉報方式。舉報方式包括電話舉報、信件舉報、當面舉報;並提出舉報線索內容以及處理舉報工作原則。
  第三部分:獎勵項目和標準。提出舉報線索的具體範圍和相應獎勵標準,舉報獎勵申報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確認,經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批同意後給予獎勵。
  第四部分:資金來源和申報程式。獎勵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責。獎勵申報經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通過後予以支付。
  第五部分:附則。提出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獎勵辦法,超過本辦法獎勵項目和標準的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責。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