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

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

《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8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穗府辦規〔2017〕1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8日
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

辦法全文

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工作,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支持國防建設和軍隊改革發展,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5〕195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以下簡稱士兵入戶)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士兵入戶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軍隊建設需要相適應;
(二)總量控制、人才優先;
(三)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條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士兵入戶工作,具體負責協調入戶指標申請、資格審查、相關手續辦理等。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士兵入戶指標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內管理,統籌安排年度入戶指標。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辦理入戶手續。
廣州警備區負責士兵入戶工作政策宣傳,協調駐穗各部隊組織擬退役士兵參加職業培訓,組織用人單位與退役士兵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等。
其他市直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士兵入戶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是指在駐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海軍廣州艦)部隊連續服役時間不少於2年,且服役期間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令第269號)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優秀退役士兵,可申請辦理士兵入戶手續:
(一)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廣州市,已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返回退役安置地辦理入戶,且享受相關安置待遇;
(二)退出現役兩年以內,且退役時獲得師(旅)及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所開具的士兵入戶推薦證明(見附屬檔案1);
(三)在我市就業,並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第六條士兵入戶工作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在退出現役前應當向所在部隊師(旅)及以上政治機關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申請表》(附屬檔案2)。所在部隊師(旅)及以上政治機關審批同意後,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申請表原件交由個人保存(從申請人退出現役的次年起計算,至申請人退出現役後第二年的5月30日前有效)。
(二)士兵退役工作結束後1個月內,由所在部隊師(旅)及以上政治機關匯總推薦名單,並根據《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評分細則》(附屬檔案3)為推薦人員評分並填寫《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考核評分表》(就業記分部分由市民政局根據申請人提供資料評分,附屬檔案4),會同《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申請表》及在部隊服役的有關證明材料(入伍批准書、退出現役登記表、退役證、獎懲材料等)複印件,一併報送市民政局。
(三)申請人應在退出現役後第一年或第二年(從申請人退出現役的次年起計算)的5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加注用人單位意見的個人申請書;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購買社會保險證明,用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等);
3.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4.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報告,其他可作為加分的材料等。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書面申請書要求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複印件,但需同時出示原件現場比對。
第七條市民政局在收齊申請材料後,會同廣州警備區組建審核小組。審核小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對象資料審核,建立審查材料檔案(紙質和電子文檔),根據《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評分細則》(附屬檔案3)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評分排序,總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順序優先排序,前項可以區分排序的,不再對比後項,依此類推:
(一)有立功受獎、立功受獎層級高;
(二)服役年限長的;
(三)烈士子女;
(四)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五)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時間長的;
(六)在個人立功受獎中,所獲得嘉獎次數多的。
第八條審核小組依據評分排序和入戶指標總量,擬定士兵入戶建議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由市民政局審定士兵入戶名單並函告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第九條市民政局根據確認名單,向申請人或用人單位發出入戶通知。申請人收到入戶通知後,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填報並列印《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並持《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到市民政局開具《入戶介紹信》(附屬檔案5),簽署《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個人承諾書》(附屬檔案6)。
市民政局收集整理年度入戶對象的《入戶介紹信》、退役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擬入戶地址等相關資料,集中函送擬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後續戶口遷入手續,由申請人自行辦理。
第十條士兵入戶人員辦理遷入手續時,應按照本市入戶管理規定順序選擇確定擬入戶地址。屬於應在公共集體戶入戶情形的,在其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第十一條市民政局應在收齊駐穗部隊推薦名單後,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資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就業培訓、職業推薦等工作。
第十二條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士兵入戶工作的規章制度,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如期辦理有關手續。對在申報過程中出具虛假鑑定、證明的,利用職權謀利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士兵入戶僅限於引進符合條件退役士兵本人,不同時辦理家屬、子女隨遷。
士兵入戶工作統一使用“廣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
第十四條2016年9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9月退出現役,且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其入戶工作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屬檔案:
1.XX部隊關於推薦XX辦理廣州市優秀退役士兵入戶的證明(樣式)
2.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申請表
3.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評分細則
4.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考核評分表
5.入戶介紹信
6.廣州市引進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入戶個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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