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署公報

《廣州市公署公報》,原名《廣州市政公報》1939年12月創刊於廣州,由廣州市公署秘書處編輯。月刊,屬於政務刊物。該刊包括法規、呈文、任令、訓令、指令、批示、布告、電文、函牘、附錄等板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公署公報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39年
  • 出版周期:月刊
欄目方向,文化傳統,

欄目方向

該刊包括法規、呈文、任令、訓令、指令、批示、布告、電文、函牘、附錄等板塊,
該刊創辦於日本全面侵華之後,日本在淪陷區建立了偽政府,實行“以華制華”政策,來加強對淪陷區的統治和管理。該刊主要刊登廣州市偽政府行政工作報告,記載每日處理的各種指令、電文、信函等。其載文如《廣州市公署組織大綱》、《呈廣東省政委會籌備處為據財政處呈復南海行政專員請以毫券加入繳納各稅似難照準一案轉呈核示》、《委任秘書處各科員》、《函日本各機關為函送本署組織大綱請查收》、《電賀臨時政府王行政委員長任新民會長》等。
“法規”一欄,發表了偽政府頒布的法律條文,如《廣州市妓館娼妓取締規則》、《廣州市公署復興處理新果菜欄建築取締辦法》、《廣州市公署復興處厘定臨時建築簡則》等,這些規章條文的制定,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根本目的是加強日本在廣州地區的統治;“呈文”主要刊有各單位和部門呈報上來的檔案,如《呈廣東省政委會籌備處為據財政處呈復南海行政專員請以毫券加入繳納各稅似難照準一案轉呈核示》等;“任令”刊登了各政府部門和單位人員的安排和任命,如《任命公安處各秘書科長主任所長等》、《為人復興處各科員暨督學》;“訓令”、“指令”、“批示”、“布告”等板塊則公布上面下發的各種政令等,如《令各處轉飭所屬職員遵照定期受訓》、《令警務處據報奉令組織成立日期並分別接收情形準備案》、《批何梁氏據呈請恩恤何全仰即來署具結請領》等。

文化傳統

附:《發刊詞》
本署成立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適值廣東治安維持委員會,同於是日結束,所有經辦事件,交由本署繼續辦理,查前廣東治安維持委員會刊有公報,本署紹承前業,續往開來,所有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底止,關於公布法規命令及一切檔案、擇要聊綴,以免散漫,不籍篇章,何由披覽,愛為編輯成軼,付刊發行,命名為廣州市公署公報,按月出版一次,茲際發刊伊始,用牟數言,列諸篇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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