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第二批)的決定

2005年5月19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第二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8.31
  • 實施時間:2005.08.31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19日表決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第二批)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7月29日批准,現予公告。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8月31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第二批)的議案》,決定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3項行政許可事項。本決定報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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