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文〔2010〕1號)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南發〔2010〕2號),設立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掛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國資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 地點:廣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主要部門: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相關規定、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根據管委會、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及管委會、區政府有關規定對區直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擬訂區對鎮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財政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各項財政收入、財政支出以及“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財政部門負責的非稅收入徵收;負責管理全區財政資金;組織實施全區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收支、財務管理、會計制度;負責全區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五)擬訂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財政國庫管理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所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六)負責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七)負責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監督管理;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八)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負責協調稅務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依法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
(九)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入收繳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十)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履行所監管企業薪酬分配管理職責,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批准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協定轉讓,規範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十一)統籌、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承擔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東代表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建設;擬訂國有資產戰略重組和總體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二)完成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處(審批管理處、區國有企業黨工委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統計等機關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套用、安全、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績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負責承擔區國企黨工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工作,承擔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東代表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家賠償審核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備案、公共服務等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預算國庫處。負責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政相關規定、制度和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管理全區財政資金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以及“收支兩條線”工作;監督管理區財政部門負責的非稅收入的徵收;承擔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收入退庫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全區財政預算資金的審核、調度;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管理,防範財政風險;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財政國庫管理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區對鎮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財政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協調稅務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
(三)財政支出與績效管理處。負責管理全區所屬預算單位各項財政支出;組織實施全區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支出、財務管理;承擔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全區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監督管理;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性部門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參與制定部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按規定管理上級部門劃撥的彩票公益金。
(四)財政監督管理處。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負責組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所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擬訂政府採購、財務會計等相關規定、制度和政策;依法管理財政票據;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指導監督評價所監管國有企業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國有企業財務決算;負責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國有資產管理處。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指導資產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實施監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建設;研究處理國資監管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運營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預測和報告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履行所監管企業薪酬分配管理職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對外捐贈事項的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林少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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