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寧縣委、廣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10〕6號)精神,設立廣寧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寧縣統計局
- 地區:廣寧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辦事依據,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農業、經濟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縣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依據
廣寧縣統計局是主管全縣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辦事依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處分規定》、《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及各項普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機關後勤以及電腦室的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局機關編制、人事、工資、財務、培訓、離退休幹部職工、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宣傳教育、計生和工、青、婦工作;組織統計資料編輯出版和統計法制建設、統計人員從業資格和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基本單位和婦兒監測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
(二)綜合核算和投資統計股。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對重要統計指標數據的評估認定;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開展全縣綜合經濟核算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負責現代產業體系統計;負責《廣寧縣巨觀經濟監測月報》的收集負、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周邊市縣統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核算統計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察、旅遊、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教育、衛生、金融保險、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三)工交貿易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協調經濟普查工作。
(四)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負責對能源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有關能源統計數據;對有關能源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指導有關能源統計專業基礎工作;進行能源統計核算和分析工作。
(五)農村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進行相關統計分析;協調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工作。
(六)縣普查中心(縣統計局直屬事業單位)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普查中心和廣東省統計普查中心制定的普查制度方法,組織實施各項普查方案。
二是負責本縣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各類普查組織協調、普查工作的檢查和數據質量評估,普查數據的提供,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和開發套用,普查資料編印,提供諮詢服務等。
三是負責研究和提出本縣重大縣情縣力普查策劃,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
四是負責普查的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五是完成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普查和分析研究任務。
六是在縣統計局的領導下,完成其他的統計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