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宗縣發展和改革局

廣宗縣發展和改革局

廣宗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廣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宗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廣宗縣府前街5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主要目標,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建議。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統計、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檢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及措施。安排縣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重大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落實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規劃布局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組織擬訂並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 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 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監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工業、信息化發展及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行業的指導和協調、調度,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省和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負責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縣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和措施;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有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領域技術發展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外國智力工作,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商務和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會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六)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按規定對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儲備管理,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行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吸引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縣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八)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糧食流通、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購銷政策。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監測預警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組織實施糧食、食糖、食鹽等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縣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全縣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全縣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規劃股(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產業發展股、投資管理和農村經濟股、資源環境股(節能監察辦公室)、價格收費管理股、重點項目管理股、科學技術股、工業和信息化股、商務促進股、外資外貿和電子商務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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