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廣安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廣安市廣安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規定,救助對象為凡具有廣安區戶籍且參加廣安區基本醫療保險並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特殊困難對象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廣安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 施行時間:2022年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廣安市廣安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開始施行,最高救助比例100%。

內容解讀

根據該辦法規定,救助對象為凡具有廣安區戶籍且參加廣安區基本醫療保險並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特殊困難對象的人員。
包括特困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其他救助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重性精神病患者、重特大疾病患者。
救助標準分為資助參保和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按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為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
個人自付部分救助範圍分為門診醫療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
門診醫療救助。救助對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本辦法所列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付費用較高的,實施門診救助。
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給予救助。
關於救助比例,該辦法稱,政策範圍內的門診和住院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特困人員按100%比例給予救助;低保對象按 70%比例給予救助;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 65%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 50%比例給予救助。
救助限額方面,該辦法稱,特困人員住院救助不限額,門診救助年度限額 600元;低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其他救助對象年度限額 10000元(其中,門診救助年度限額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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