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廣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廣安市廣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廣廣安市廣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廣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廣安市廣安區
  • 所屬部門: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和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管轄區內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設施、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破壞市政公用設施行為實施處罰;負責管轄區內城市公用照明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
(四)履行管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職責。具體職責包括: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
在管轄區內,區綜合執法局履行以下職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商務行政執法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檔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發展改革部門招投標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依規實施綜合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科學劃分區綜合執法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權力和責任,有關管理和執法權責劃轉區綜合執法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履行管轄區內城鄉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監管職能(含執法權)。
(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監管與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責令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等監管程式以後移交的違法違規違章案件及線索問題,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對做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執法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及時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需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機構提供審批材料、技術鑑定和後續補救措施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相關政策,做好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繼續負責各自領域違法行為的巡查監管職責;負責各自領域民眾投訴舉報、行業監督熱線、12345熱線轉辦件的受理、核實和先期監管工作;對依法需要立案處罰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連同相關證據、案源材料一併移交區綜合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對於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採取行政強制的案件,業務主管部門應與區綜合執法局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應急預案,做好源頭發現、緊急強制及後續處罰工作。
2.與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承擔農貿市場內的環境衛生和交易秩序維護。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承擔農貿市場外流動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增掛信訪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網站維護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局辦公會議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綜治、維穩、防邪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編纂年鑑和修志,牽頭本系統相關政策理論研究、創新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宣傳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輿情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財政經費的預決算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和職工社會保障福利工作;負責執法服裝、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的集中採購、配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辦公樓維修、辦公設施設備的集中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票據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和統一調訓工作;負責幹部人才培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幹部選拔任用、幹部監督管理、幹部年度考核、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雙擁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協管員的統一招聘、勞動契約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增掛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國家、省、市、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審核有關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其政策措施、實施辦法等;負責本系統、本行業“依法治區”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執法資格認證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執法爭議糾紛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開展行政執法的法律指導、監督檢查和執法評議;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轄區內城鄉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監管執法;負責指導商務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和民族宗教管理領域監管執法工作;負責承接上級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市容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的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標準;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容環境整治活動;負責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生態環保、市場監管、水務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承擔管轄區內“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
(四)市政運行管理股(增掛安全生產管理股牌子)。負責牽頭指導開展管轄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公用照明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設施、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對破壞市政公用設施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管轄區“挖掘城市道路,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等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增掛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牌子)。負責值守視頻監控平台和城管執法熱線,受理民眾對違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及投訴事項統計研判;負責智慧城管系統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全區智慧城管系統建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制訂考核方案;負責牽頭開展全區相關部門及主城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專項考核工作;負責管轄區內城市管理督查督辦及績效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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