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主任是張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廣安市
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廣安市人大常委會設定4個縣(處)級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室、人事代表工作處、研究室、法工委。
(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承辦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黨組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和常委會執法檢查的有關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工作。
2.受主任會議的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
3.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簡報的編寫工作。
4.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同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聯繫的有關工作;統一答覆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的詢問。
5.辦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6.負責市人大常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對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以及民主法制建設、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傳報導。
7.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機關的人事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市人大機關退休人員的統一管理和服務。
8.承擔市人大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和對上級人大、外地人大來市考察的接待工作。
9.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秘書科、政工科、行政科、信訪科(外掛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的牌子)。
(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處(掛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牌子)
主要職責:
1.受主任會議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
2.草擬有關人事任免工作的辦法、規定等,並研究執行中的情況。
3.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案有關情況進行了解、核實;在人事任免案交付表決前,負責有關用語的規範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4.收集、研究人事任免工作情況,對市人大常委會免職、撤職和罷免職務人員的申訴進行調查。
5.負責組織全市縣級、科級人大幹部培訓工作。
6.聯繫駐市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辦理或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辦理人大代表來信,接待人大代表來訪。
7.辦理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指導縣級以下人大代表選舉事項。
8.承辦市人大代表資格審查的有關事項。
9.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綜合科、省人大代表聯絡科。
(三)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主要職責:
1.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議案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調研報告及國內外、省內外有關資料。
2.受主任會議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
3.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有關檔案和領導同志講話稿的起草工作。
4.承擔市人代會簡報、快報,市人大常委會簡報的編寫工作。
5.研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有關的法學理論,承辦人大制度研究會的具體工作。
6.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綜合科。
(四)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項目的徵集、立項初審和協調匯總工作,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年度立法計畫草案;
(二)受主任會議委託,負責擬定相關議案草案,起草或參與起草相關法規草案;
(三)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規草案,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根據常委會、專委會對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法規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修改建議稿、表決建議稿;
(四)負責承辦地方性法規公布工作;
(五)對區市縣人大常委會和市級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的地方性法規方面的問題,擬定答覆意見;負責統一向省人大常委會請示法律問題。
(六)負責承辦全國人大、省人大有關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七)負責承辦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負責組織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九)研究處理並答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法制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十)組織和聯繫立法專家參與立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立法工作及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法規科、備案審查科。

現任領導

廣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尹黎明、賀宗飛、楊世章、王建玲(女)、 屠明春、王山
廣安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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