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派是反對死刑的一個學派。主要代表是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和法國的盂德斯鳩。貝卡利亞在1774年出版的《犯罪與刑罰》一書中,積極主張廢除死刑制。孟德斯鳩早於1748年在《法的精神》一書中,主張刑法的寬容性。
廢除死刑派認為:(1)剝奪人的生命,是殘酷、不人道的;(2)死刑無程度差別,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3)刑法禁止殺人,又置死刑,於法理不符;(4)判決若有錯誤,死者不能復生;(5)未必能收到一般預防犯罪的效果;(6)如認為死刑可把罪大惡極的罪犯摒棄社會之外,則無期徒刑就能起到這種作用;(7)執行死刑的結果,使被害人無法取得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