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外工程

廠外工程亦稱“協作配合工程”。指為工廠、礦山主體項目協作、在廠區以外建設的配套工程和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廠外工程
  • 別名:協作配合工程
包括:
(1) 供電工程: 輸變電工程,自備熱電站,臨時供電工程;
(2)運輸和電訊建設: 鐵路支線和專用線,公路,港口碼頭,電訊通訊;
(3) 城市公用事業建設: 供水,排水,城市道路,防洪,煤氣熱力,消防;
(4)文教衛生與公共服務事業建設: 醫療機構,中國小校,影劇院,商業及其他服務行業等工程。
廠外工程要實行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如建立共同協作的鑄鍛中心和機械修配廠; 聯合使用鐵路支線和各種鐵路設備、港口、碼頭; 共同使用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設備; 聯合使用電力、熱力和煤氣; 聯合採取防治污染的措施,共同使用公路、橋樑和城市公共服務事業等,以節省基本建設投資,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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