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科技局

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科技局

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科技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訂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科技局
  • 地點: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
  • 類別:組織機構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地方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建議,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的形成;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組織對科學技術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的分析論證,提出資金安排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負責技術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組織實施。
(四)擬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等。
(五)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申報並指導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請和復檢申請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請工作。
(六)參與編制縣重大科技工程建設規劃;編制並實施全縣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七)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申報和技術市場工作。
(八)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主管全縣專利工作。
(九)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規範和促進科技諮詢、服務等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審核申報企業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指導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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