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省局《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髮廊坊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明規定的通知》(冀國稅人字[2009]46號,廊坊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另設機構2個: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