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監察委員會

廈門市監察委員會

廈門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0日,廈門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邁出了重要一步。至此,我市市、區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全部完成。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裴金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孫明忠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廈門市委常委、廈門市紀委書記、廈門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孫明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Xiame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孫明忠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0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地址:福建省廈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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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廈門市監察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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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孫明忠
副主任:黃聰敏、周進、柯軍
委員:莫建鷹、鄧英志(女)、林志明、洪全藝、吳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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