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廈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八)組織和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擬訂並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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