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滄區委辦公室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廈門市海滄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海委辦〔2019〕11號)、《中共廈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海滄區黨政群人大政協機關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廈委編辦〔2019〕135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管理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省際、市際、區際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各類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各類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街道的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海滄區農業農村局、海滄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在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與海滄區建設局、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立由區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區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與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海滄生態環境局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海滄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海滄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海滄區應急管理局、海滄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牽頭,會同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海滄區應急管理局、海滄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6.與區公安分局關於煙花爆竹監管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辦理髮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手續;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2)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管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許可;負責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
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