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建設局

廈門市海滄區建設局

根據《中共海滄區委辦公室 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廈門市海滄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 通知》(廈海委辦〔2019〕11 號)、《中共廈門市機構編制委 員會辦公室關於海滄區黨政群人大政協機關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廈委編辦〔2019〕135 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建設局(以下簡稱區建設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廈門市海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廈門市海滄區交通運輸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建設局
  • 隸屬: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管理、 人防、交通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制定海滄台商投資區、海滄區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編制業務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二)負責審批服務、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人防、交通運輸、市政配套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以及行業內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以及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及執法監察管理。
(三)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區的年度基建計畫。負責編列城市建設事業維護費、村鎮建設與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市政、交通、綠化、公園景區、 燃氣建設規劃,負責實施市政、綠化、公園景區、燃氣的建設與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服務契約備案,定期開展物業服務奔員提質量、服務行為監督檢查,指導街道處理物業服務行為相關投訴糾紛。
(六)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以及防空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區建設、人防和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職責分工。
與海滄區應急管理局、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立由區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 化局、區應急管理局、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煉勸駝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區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紙民院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以及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宣傳國家有關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方案。
2.負責起草本單位的綜合性重要檔案、材料,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本機關各階段工作計畫和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做好後勤保障,處乃妹祝理機關日常文電和對外聯絡;負責機關文書檔案資料管理及信息、信訪、接待工作,落實區委、區政府督辦件的反饋;負責會議接待安排、督促會議決定事項工作的落實反饋。
4.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選撥、考核、教育、培訓、交流和人事工資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含物質、器材)的調配、管理、統計以及設施、設備報廢與更新的申報;負責財務計畫、預算資金審核、支付管理,定期彙編上報有關會計報表。
(二)建設管理與人防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參與城市規劃、國土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協調推進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全區人防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2.負責有關部門開展區管建設工程質量、人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建設工程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砂石土管理、搶險救災等工作。
3.負責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能。
4.負責全區安置房、保障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舉照鍵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前安置工作。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門做好市級保障房申請、分配和管理工作。
5.推薦推廣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新型材料和先進管理模式在建設工程中的套用,推行項目監理制。
6.發展建築業,進行行業監管和執法。
7.依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8.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全區人防通信、警報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區人防地下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制止破壞、危害國防軍事設施的活動。
9.適時組織民眾演練及人防專業隊訓練,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
10.戰時:局犁檢查督促各類保障方案落實;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城市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1.負責建設、人防等領域安全監管職責。
12.負責轄區內房屋安盼翻鑽循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排查,負責危險房屋的登記、建檔以及危險房屋警示標誌的設定,緊急情況下組織、協調危險房屋應急搶險,負責房屋安全執法監察工作。
(三)市政園林與交通運輸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園林綠化、燃氣、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綠化、公園等工程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縣鄉公路、公共運輸等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發展規劃、建設、養護、管理責任。
3.負責核定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及綠化、公園設施養護經費,檢查經費使用和維護成效。
4.負責組織轄區內有關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工作。依法實施景區保護、規劃建設及相關管理服務。
5.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物業、燃氣管理具體事務。定期開展物業服務質量、服務行為監督檢查,協助處理物業服務行為相關投訴糾紛。
7.配合市燃氣、供水企業做好全區燃氣、供水工程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及停止供氣、遷址、更換氣種、改動設施等相關審批、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全區交通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控、預測。 依法負責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的行業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業及有關服務業的審核、審批、報批等工作。
9.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責任。
10.負責交通、市政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
(四)審批科
1.負責建設局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
2.負責參與區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的聯審會、聯席會,牽頭協調解決工程建設授權事項的行政審批業務,代表建設局簽署聯合審批事項會簽意見。
3.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告知承諾、聯審聯辦、綠色通道審批、網上諮詢回復、信訪投訴等工作。
4.嚴格執行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
5.承擔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招標事項審批的職能。
6.負責全區新建、擴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行政審批與管理;負責依法徵收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人員編制

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  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4.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選撥、考核、教育、培訓、交流和人事工資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含物質、器材)的調配、管理、統計以及設施、設備報廢與更新的申報;負責財務計畫、預算資金審核、支付管理,定期彙編上報有關會計報表。
(二)建設管理與人防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參與城市規劃、國土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協調推進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全區人防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2.負責有關部門開展區管建設工程質量、人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建設工程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砂石土管理、搶險救災等工作。
3.負責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能。
4.負責全區安置房、保障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前安置工作。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門做好市級保障房申請、分配和管理工作。
5.推薦推廣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新型材料和先進管理模式在建設工程中的套用,推行項目監理制。
6.發展建築業,進行行業監管和執法。
7.依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8.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全區人防通信、警報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區人防地下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制止破壞、危害國防軍事設施的活動。
9.適時組織民眾演練及人防專業隊訓練,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
10.戰時:檢查督促各類保障方案落實;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城市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1.負責建設、人防等領域安全監管職責。
12.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排查,負責危險房屋的登記、建檔以及危險房屋警示標誌的設定,緊急情況下組織、協調危險房屋應急搶險,負責房屋安全執法監察工作。
(三)市政園林與交通運輸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園林綠化、燃氣、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綠化、公園等工程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縣鄉公路、公共運輸等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發展規劃、建設、養護、管理責任。
3.負責核定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及綠化、公園設施養護經費,檢查經費使用和維護成效。
4.負責組織轄區內有關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工作。依法實施景區保護、規劃建設及相關管理服務。
5.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物業企業、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物業、燃氣管理具體事務。定期開展物業服務質量、服務行為監督檢查,協助處理物業服務行為相關投訴糾紛。
7.配合市燃氣、供水企業做好全區燃氣、供水工程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及停止供氣、遷址、更換氣種、改動設施等相關審批、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全區交通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控、預測。 依法負責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的行業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業及有關服務業的審核、審批、報批等工作。
9.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責任。
10.負責交通、市政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
(四)審批科
1.負責建設局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
2.負責參與區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的聯審會、聯席會,牽頭協調解決工程建設授權事項的行政審批業務,代表建設局簽署聯合審批事項會簽意見。
3.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告知承諾、聯審聯辦、綠色通道審批、網上諮詢回復、信訪投訴等工作。
4.嚴格執行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
5.承擔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招標事項審批的職能。
6.負責全區新建、擴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行政審批與管理;負責依法徵收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

人員編制

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  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