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思明區財政局是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思明區財政局
- 隸屬: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區對街財政體制;參與制定思明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實施財政分配辦法。
(二)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預算調整建議和區本級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區各部門財政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制度;管理財政票據;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
(四)完善現代財政國庫制度,制定和執行全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並審核匯總部門決算;負責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制度;辦理各類財政撥款,負責區級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使用。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承擔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擬定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及領導人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管理等進行監管;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進行業績考核。
(七)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償債建議並組織實施。
(八)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畫;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對轄區會計人員及其後續教育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與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政策和要求,負責制定全區預算績效管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覆蓋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監督檢查除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外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快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對接市金融監管局,牽頭推動全區金融業發展。
(十四)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並監督管理其資金使用情況。
(十五)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本部門工作的建議、議案和提案。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組織開展調研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訪、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和印章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團組織、後勤及接待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除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外的財政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負責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行政性收費票據準購證核發、票據的領購與核銷工作;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進“金財工程”一體化平台在全區的建設、部署和推廣套用,牽頭組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區會計學會的業務,加強“思明財會”網站建設;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好財經調研;協助開展財政局黨總支、局機關支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區金融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等財政措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工作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區財政預算;審核、辦理區本級預算調整事項;負責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定額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的調度撥付管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的核算,定期編制財政收支及其他收支會計報表;組織編制區級財政決算、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及辦理上下級財政決算;負責協調財、稅、庫關係,確保預算收支任務的完成;負責指導編制歸口部門的綜合預算,研究提出歸口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及年度預算執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的審核和追蹤問效;指導街道財政工作;負責做好科技三項費用的資金管理;負責財政信用資金的會計核算;參與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區投資擔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街道及區有關單位引進企業的財政分片認定工作;負責全區企業稅源資料庫建立及稅收跟蹤管理;負責財稅相關優惠政策工作。
(三)行財科。牽頭擬定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經費開支標準,提出有關定額建議;負責指導編制歸口部門綜合預算,研究提出歸口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及年度預算執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教育、社會救濟、就業、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保障資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歸口部門專項資金使用的追蹤問效;審核批覆歸口部門的年度預決算,指導歸口部門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歸口部門的績效管理和資金匯總統計工作;牽頭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工作;審批歸口部門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事宜;協助開展歸口部門資產管理和資產清查工作。
(四)資產科。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事務;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資產評估核准、備案、清查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負責區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方案的備案和審查,監督配置方案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歸口部門的綜合預算,研究提出歸口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及年度預算執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擬訂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設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開展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組織和監督所監管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依法對街道國有企業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協助企業改制相關工作。
(五)國庫科。負責總預算會計賬務、旬月報及報表分析和總預算會計稽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本級國庫和財政銀行賬戶,負責財政收入繳納、財政支出撥付管理和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財政總決算編審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屬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和年檢;負責本區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金和債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研究提出年度償債建議;配合做好征地拆遷財政業務工作;負責區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組織貫徹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區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按規定審批區級政府項目採購方式;指導和監督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業務;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事項,提出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