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司法局

廈門市司法局

廈門市司法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司法局
  • 所在城市:廈門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局長:葉勇義
職責概述,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信息指南,

職責概述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
(2)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
(3)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4)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務工作。
(5)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6)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學理論及台灣法規的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8)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法律培訓工作;
(9)指導組織國家司法統一考試,並對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者實施管理。
(10 )指導、管理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11)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12)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察警銜的評定、晉級、取消等工作。協助管理區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姓名 職 務
葉勇義 黨組書記
丁賢志 局長
蔡永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許開國 黨組成員、副書記
葉貽坤 黨組成員、勞教所所長
賀菊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國威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司法行政課題調研。審核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督查、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建設。
(二)行政財務裝備處
管理局機關的財務,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的年度預算和分配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服裝、車輛、槍枝和彈藥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
(三)法規教育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局機關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託,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修改。組織和指導法學理論及涉台有關法規的研究;綜合協調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學教育、法律培訓工作,管理法律電大函授工作站,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警培訓和學歷教育規劃。
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規劃,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負責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審查、考務組織;受理、審核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對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指導規範國家司法考試的培訓工作;開展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和交流。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和場所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勞教人員延長或減少勞教期限三個月以上以及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除勞教的審核報批工作;履行勞教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司法鑑定仲裁管理處
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制定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及行業規範;承擔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審核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員鑑定資格考試、考核,管理司法鑑定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培訓,處理關於司法鑑定問題的來信來訪,承辦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律師管理處
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證的年檢註冊;接受並處理對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指導、監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公證管理處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處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執業監督工作。受理對公證員違反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控告,參與公證事項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
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具體承辦市安置幫教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政治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指導各區司法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研究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警銜評授等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檔案,辦理人員出國(境)政審等手續;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司法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九)廈門市依法治市領導辦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處)
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各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市規劃方案,參與立法、建章立制起草論證、修改和立法建議,組織和參與執法檢查。依法治市辦公室為副廳級機構,內設法制指導處,具體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工作,制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訓各行業、各單位法制宣講骨幹,指導開展專業法宣傳教育和學法用法活動。

信息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司法局(以下簡稱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廈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廈門司法行政網站和市司法局大樓二樓大廳觸控螢幕、公告欄查詢。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司法行政網站和廈門市司法局二樓大廳觸控螢幕、公告欄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觸控螢幕、公告欄3種形式。此外,我局還將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新聞發布會、在主流媒體刊登公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廈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廈門市司法局辦公室(廈門市司法局大樓6樓615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金山西路1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廈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從廈門司法行政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填寫申請表後,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受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在廈門市司法行政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請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索取。
2.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正面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作出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屬檔案2。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者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點: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大樓5樓504紀檢監察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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