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檔案精神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隸屬作部門,副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 隸屬:廈門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0年
  • 級別:副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二)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指導各區有關部門做好僑務工作。
(四)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港澳同胞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五)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涉僑捐贈工作,協同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加強對廈門同安竹壩華僑經濟開發區(廈門同安竹壩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負責全市落實僑房政策的宣傳、調研工作,協助做好僑房應遷住戶的搬遷、安置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八)承擔市榮譽市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處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辦;協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僑務政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收集分析僑務信息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僑政處(市落實僑房政策辦公室)
研究國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組織協調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三僑子女”升學身份確認;負責協調歸僑特困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落實僑房政策的宣傳、調研工作,協助做好僑房應遷住戶的搬遷、安置工作,負責專用安置房建設等善後工作,參與研究處理舊城改造和開發區建設中涉及落實僑房政策的有關問題;指導廈門同安竹壩華僑經濟開發區(廈門同安竹壩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三)國外處
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地區僑界聯誼的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
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協調維護華僑華人在廈投資的合法權益;推動華僑華人與本市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反映並協調處理涉僑經濟糾紛;負責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引導、核准、監督、管理,維護捐贈人的正當權益;指導市僑資企業聯絡中心開展業務工作;承擔市榮譽市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文化教育宣傳處
負責僑務文化和僑務宣傳工作;負責聯繫華僑華人新聞機構和華文學校,並開展交流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的華文教育工作;負責辦理華僑華人及港澳學生來廈就學身份證明手續;負責僑務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直屬新聞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通過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網站、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或網上預申請向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人秘處
通信地址:廈門市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7樓
受理地址:廈門市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7樓700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網站或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製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請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傳真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屬檔案2。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辦紀檢監察部門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廈門市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7樓人秘處),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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