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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1998年,王文苓因詐欺罪而鋃鐺入獄,2005年刑滿釋放。
事件過程
2008年起,王文苓簽蜜禁市相繼註冊成立了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廈門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凌龍國際投資集團循協良有限公和促遙抹司、香港佳能影業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善麟控股集團、馬來西亞凌龍發展有限公司等。這些一開始就不是為著“投資生財”,而是為了“誘騙詐財”。非法集資,騙取錢款共棗熱榆計48216.4188萬元。
事件結果
王文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捏造事實的詐欺方法,開展非法集資,騙取錢款總計48216.418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院去淋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淚端騙罪。王文苓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事件影響
257名被害人,平均每人都被王文苓騙去了上百萬的資金。2011年,王文苓捏造的虛假項目逐芝櫻地漸敗露,資金鍊斷裂之後,她把公司和房地產變賣一空,無法還清欠款,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