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民政局

康樂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康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精神,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樂縣民政局
  • 所屬部門:康樂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康樂縣
  • 行政編制:9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增加,人員編制,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掌握、上報災情,幫助指導各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受、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臨時救助工作。
(三)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中央、省、州、縣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四)指導特困人員供養、孤兒保障對象、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工作;負責申報、撥發中央、省、州、縣級特困人員供養、孤兒保障對象、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補助經費工作。
(五)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工作的實施;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上報我縣爭創雙擁模範城(縣)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委會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社區建設的協調、指導、服務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廣規範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上報行政區劃調整方案。
(九)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審;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區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我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殯葬改革;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全縣捐贈接收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擬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6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印信、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承擔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來信登記,承辦上訪事件。
(二)救災股 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上報災情,負責對災情受災種類進行收集、匯總、核實和評估,幫助指導各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城鄉困難戶因災救濟及臨時救助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 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孤兒保障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和城鄉醫療救助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中央、省州、縣級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和城鄉醫療救助補助經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報告和向下級通報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考核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保障對象的調查、審核、審批和檔案管理工作,核對發放和回收廢止的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和城鄉醫療救助金領取證。
(四)雙擁優撫股 貫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項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上報我縣爭創雙擁模範城(縣)工作,負責復員轉業士官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股 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社區建設的協調、指導、服務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或者備案,對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或者備案,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規劃、培育、發展,及時糾正處置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建設。

職能增加

(一)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二)異地商會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核定行政編制9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勤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股級建制。負責受理結婚、離婚、補發婚姻登記工作;負責簽發婚姻證工作;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負責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工作。
(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指導中心,股級建制。承擔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庫及核對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對申請社會救助以及其他政府專項救助的貧困居民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信息比對;協調跨縣(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詢核對工作。負責全縣低收入家庭核實工作。
(三)救助管理站,股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2名。負責城內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進行救助;指導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
(四)綜合福利院,副科級建制。負責全縣部分五保老人、孤(殘)兒等弱勢群體贍養撫養工作;指導擬訂福利院發展規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抓好落實,實行規範化管理。協調教育部門落實院民中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負責福利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負責做好入院人員各種檔案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蘇集敬老院,股級建制。負責蘇集鎮及周邊鄉鎮的五保老人、鄉鎮“三無”老人、提供生活護理服務,解決了他們的生活困難,為他們提供優質的照料;負責做好入院人員各種檔案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敬老院安全事故預防、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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