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審計局

康樂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康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設立康樂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樂縣審計局
  • 上級單位:康樂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加強對中央、省級、州級、縣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州級投資為主的(投資10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職責。
(三)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本縣審計工作方案、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財政投資和以國家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縣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州審計局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管理和內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訂全縣審計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審計專業知識培訓和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業金融審計股
承擔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本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按照州審計局授權審計縣內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本縣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三)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
承擔本縣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四)社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承擔本縣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按照《臨夏回族自治州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政府令[2005]第13號)的規定和縣政府安排,承擔中央、省級、州級、縣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州級投資為主的投資5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 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五)審計執法監督檢查室
負責審計項目審理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六)“三農”資金審計中心
“三農”資金審計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承擔著監督檢查“三農”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發現違反國家強農惠農政策、侵害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涉及“三農”資金案件等工作職責。

人員編制

康樂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康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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