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落實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穩定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委員會自治能力。
(二)促進發展。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營造農村經濟發展環境,加強農村市場監督,培育、提升市場功能,搞活市場流通,推廣農業技術,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發展現代農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
(三)維護穩定。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緊緊圍繞實現和維護民眾利益開展工作,突出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化解農村社會矛盾,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加強管理。加強民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和鄉村規劃等社會管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環境保護,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農民生活質量。
(五)提供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場信息和社會救濟、救助服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關係。
領導分工
康平鎮人民政府鎮長:施盛超
內設機構
康平鎮黨委、政府設定5個綜合辦公室:
1.黨政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具體履行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史志編纂、統戰、民族宗教、外事僑務、文秘、辦文辦會、督辦、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機關事務、自身建設等職責;負責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和“康平鎮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擔轄區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紀檢監察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黨組織、黨員民眾工作,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黨代會、黨組織換屆選舉、村級幹部及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培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組織、機構編制、老幹部、大學生村官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農危房改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利用及保護、水利建設與管理、投資促進、交通運輸、通信、電力、統計、能源開發和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搬遷安置等職責。
3.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救災救濟、科協、商會、紅十字會、防震減災、氣象等職責。承擔社區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制定建設發展目標規劃並督促落實;指導村、社區換屆選舉、業務及檔案管理,參與轄區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等工作。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擔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民眾工作及民眾來信來訪等職責。
5.鄉村振興辦公室。承擔鄉村振興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各級鄉村振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轄區內鄉村振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進精準鄉村振興工作;負責鄉村振興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鄉村振興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協調和駐村工作隊員的管理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康平鎮設定7個事業單位,均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所級。分別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林業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加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財政所。
1.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辦農業、農村能源、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承擔鄉村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負責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開展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處置重大疫情應急事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契約管理、農村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農村統計調查等服務性工作;承辦農村飲用水和節水用水、水利工程、水資源保護及節約用水、人畜飲水安全;負責漁業環境、水質、氣象、水產資源監測、試驗、示範及推廣、水產品疫病監測預報防治工作;承辦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持等服務性工作。
2.林業服務中心。承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資源、野生動植物等開發利用及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巡護、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等服務性工作。
3.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村鎮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耕地保護、園林綠化、村鎮公用設施維護、農村公路管理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對轄區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搞好轄區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建設項目初審,負責對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和來信來訪的協調處理工作,對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突發性的環境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進行有效前期處置。
4.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退役軍人事務、擁軍優屬、醫療救助、優撫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權益保障等服務性工作。
5.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宣傳貫徹國家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交通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鎮農村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和公路運輸管理,維護鄉村客貨運輸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等服務性工作;了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統計、報告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配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等服務性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6.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電影、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景區、文物普查保護、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等服務性工作。
7.財政所。承辦編制財政預決算、金融工作職責;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負責對財政資金實施監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負責協調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及預算內、外收入綜合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範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等相關服務性工作。